作者emsg (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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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组规
时间Tue Jun 27 19:20:13 2006
※ 引述《Yamaga (那又怎样?)》之铭言:
: ※ 引述《emsg (msg)》之铭言:
: 建议你请Q9去告他,如果能告到胜诉表示你是对的,如
: 果败诉表示你跳出来见义勇为想表达法律专业的行径根本是错的。
: 明白?
YAMAGA,久违了。
关於你的表达,我看得很仔细。请恕全删。
我只问你一件事,Q这个「人」被水桶几次?这样就可以了。
我很清楚我在为一个千夫所指的人在辩护,也知道会是一个什麽结果。
Q或许会是另一个人,我以一个「人」为出发点只希望版主能三思,
不论好人坏人,都有说话的权力。
就如LLD说「那有行政处分要有答辩」,这是我上星期才经历的,
因为「答辩」才免於受罚,但也因为答辩才坚持让「单位」受罚。
一个「人」,他是个「人」。
自己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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