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mcse (bon 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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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政治小组长宣判 KMT 连署无效
时间Mon May 21 17:32:32 2007
※ 引述《Majestic ( )》之铭言:
: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铭言:
: : 依法讲法
: : 麻烦请列出处置的法源依据
: : ptt 毕竟是讲法的地方吧。
: : 又岂能将这几十个人的连署当儿戏呢 ?
: : 法律应该保障善良市民的,法律无约定者,自不能扩大解释。
: : 以为阶级之压迫。
: z ==> 4 ==> 1 ==> 1
: =>>学术小组『看板成立』流程特别规定:
: 1.发起连署(发起人一并在组务版公布发起人及版主ID资讯且连署事由说明
: 充分得小组长认可,若不符规定,小组长有驳回删除连署的权力)
1.请问连署哪理不符规定呢 ?
规定应该早就写在哪里,而等待检验符不符规定吧 !
而不是小组长说不符规定这就不不符规定吧。
此申诉的目地,就是麻烦明确告知是不服哪些规定。
可不可以说是哪些规定呢 ?
: z ==>4 ==> 1 ===> 2
: 3.群组规定为本群组管理之基本规范,小组长认为有必要的话,
: 可以基於此规定拟定不违反上层规范之小组运作规则,
: 报请群组长核可之後即可於所管理之小组内施行。
问题是不能这样搞吧 ! 不能事後规定吧,
小组长爱怎麽搞都无所谓,但是丑话得说在前头。
: 法律保障了你在此的言论自由,同时也保障那些反对你当板主人的自由,
这些都不是申诉的重点。我当不当版工是由连署制度来决定的。
只要反对的人多於赞成多的人,自然反对有效。
今天的问题出在程序正义,莫名奇妙的就连署无效,
我所争的是 连署无效的法律依据,
群组长尽给我扯有的没有的。
: 更保障大多数没有发言的人,使他们有发言与不发言的权利。
我申诉我的权益关没有发言的人啥事呢 ?
当正当权益受损时,不发言的人就被当傻瓜。
: 全案到此终结。
: 如有疑问与不服,请上诉至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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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1.114.115
※ zmcse:转录至看板 PttLaw 05/21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