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mcse (bon 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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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请勿在未经许可之下转录本板文章
时间Mon May 21 18:50:21 2007
引述《Majestic ( )》之铭言:
: 此板为专门讨论国家研究院群组底事务,
: 请勿未经他人及板主许可转录文章至他板。
我真的不知道他这样公告有何效力 ?
根据智慧财产权法,只要不用於营利为目的,
没有什麽理由不准转吧 ,更何况是进ㄧ步的上诉所需。
市民基於自己的利益,要上告当然需要证据,
既然上告,当然是所有券宗移往上级机关。
请问有何理由不可转录呢 ?
好大的官威, 要申诉就得有被劣退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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