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ergiya (走进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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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组长蓄意包庇公开贩卖枪械和滥权
时间Sun Dec 23 20:41:54 2007
※ 引述《WolfLord (呆呆小狼 N )》之铭言:
: 路狼甲举手发问!
: 我虽然只是边看戏的,不过这里我有点疑问。
: 不知道Theleaf有没有买过枪械?
: 依照Trunicht先生的说法,他只是认识军火商。而且他提出的这些联络资料需求
: 其实就跟去枪店买合法枪械的要求没两样(在台湾要能成交还需要一张特许执照
: ),我是不了解你们前因後果寮些什麽啦。不过万一他就是找了合法枪店(或者
: 军火商)来跟您联系,那他也没有违法啊!军火又不是绝对不可买卖的,而且牵
: 牵猴子基本上也不是什麽犯法的事。我想你们两造的争执点是不是基於彼此误解
: 的基础啊?
http://www.mpb.gov.tw/mlpb/new_page_F4.htm
一、自卫枪枝管理条例
第一条 (自卫枪枝之管理)
凡人民及依法成立之机关团体之自卫枪枝,依本条例管理之。
现役军人自卫枪枝持有、申请查验给照、异动、处分、徵借及其他应遵行事项
之管理办法,由国防部定之。
第二条 (自卫枪枝种类)
本条例所称自卫枪枝如左:
一、甲种枪类:凡各式手枪、步枪、马枪及土造枪属之。
二、乙种枪类:凡具有自卫性能之各式猎枪、空气枪、鱼枪及其他枪枝属之。
前项枪类,包括弹药。
第六条 (申请查验给照程序) 【相关罚则】§18
人民自卫枪枝,每人以甲乙种各一枝为限,每户不得超过甲乙种各二枝,并
应申请查验给照,其程序如左:
一、备具请领执照申请书三份,连同住户、商店或公务员、现役军人、自治
人员、民意代表之担保等相关证明文件,及本人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脱帽
照片六张,送由该管警察机关登记对保後,层转审查。
二、该管警察机关收到申请书後,应即详核,除发现申请人有不良纪录或犯
罪前科者,应不予发照,并收购其枪枝弹药外,其核与规定相符者,即
分别地区编造登记册,派员前往适中地点办理查验烙印事宜,并发给临
时查验证,及收纳照费。
三、查验完竣後,应於一个月内发给枪枝执照,如为临时请领补换执照者,
其执照使用年限,仍填至该期期满为止。
不晓得某人会不会有兴趣
其实经过申请是可以合法买枪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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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就没有什救世主
☆ 也不靠神仙皇帝
Ψ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By 国际歌
L'Internation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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