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owen (舰队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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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5549篇所引用之法规
时间Mon Dec 24 00:12:32 2007
※ 引述《yangon (杨公)》之铭言:
: 请看Energiya版友在5549篇所引用法规第一条的第一行,
: 自卫枪枝管理条例 (91.06.26)所规范的是「现有自卫枪枝」,而非「可以贩售」。
这个是说明你可以合法的拥有枪枝。至於贩售,如果取得
主管机关的许可那麽当然也没有问题。
: 另请参阅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94.01.26),
: 第5条与之後的许多条文都明订了相关禁制事项与刑期,在此就不一一列举。
所以当你非法的取得枪枝时,你就会受到这个条例或是其
他法律的处罚。
就原先提供的站内信来看,T的行为比较像仲介而非贩卖,
因为他并未在这个动作中取得直接利益,货不是他提供的,钱
也不是他收的,买卖主体都不是他。而刑法与枪炮弹药刀械管
制条例都没有处罚仲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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