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leaf (theleaffesti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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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5549篇所引用之法规
时间Mon Dec 24 10:21:14 2007
再回WolfLord和Energiya
在他的1521本文有清楚表明,卖军火给敝人是用来让乐生和警察、政府对干(
明显清楚是非法用途),所以自卫和合法管道使用枪枝完全不成立,还要找教
官训练我们,还清楚表明教官免费,但是军火是要自费的,如在下们是要为
友人辩护,敝人绝对欢迎,只要群组长允许在此可以,敝人绝对奉陪到底,
但是群组长不允许,请给予制止或是允许双方公平机会把话讲完。
假如一句开玩笑就可以把所有事情带过,那网上就什麽贩卖的事情都可以写
搂,像是写有贩毒、贩枪、性交易,都可以随意在PTT张贴了喔,只要被抓到
就只要以开玩笑带过就行了,但是很抱歉,我在报案时就问过了,还是公诉
罪,只是条文不同而已,只是当时越洋电话有点吵,还有他讲的很快,所以
我没有听的很清楚,好像是诈欺罪还是什麽的,他们也说的很明,只要是有
讲明意图,然後有私邮叫我连络他,他们就可以以公诉罪办理,还有谢谢你
们一群他的友人提醒我,因为我忘了讲了,因为他们有说议长有说售枪的目
的是,用来让乐生和警察、政府对干(明显清楚是非法用途),搞不好可能还
要再多背一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煽惑他人犯罪。
所以法律不是闹着玩的,恳请众网友在发言时,务必谨言慎行,机会不是没
有给过议长,但是给他机会时,他都是一直以嘲笑法律和恐吓网友的态度来
面对此事,你们的前提都是因为认识议长(或是友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
都是认识议长的(像我),身为一个单纯的网路使用者,您怎麽能期待所有的
人,都用你们的态度来面对犯罪的事呢?假如他是真有卖呢?或是看到我两
的留言,私下和他联络和买呢(虽然和我两讨论无关,但是知道他有管道就连
络他),我和当时和我谈论的警员讨论过,他说网路是不可以出现贩卖的言论
的,更别说是私邮连络我给连络方式,他讲连开玩笑都不行,要不然要法律
干什麽?所以对站方的回答,敝人以了解,正在想如何做下一步,因为为什
麽要为此赔上我的圣诞节,圣诞节过後再讲。
我也去SYSOP查了一下,如下
三、网路贩卖枪械、毒品等违禁品
1. 依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或肃清湮毒条例范畴相关规定处罚,亦可能构成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煽惑他人犯罪或三百三十九条诈欺之罪。
※而就算是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也有清楚『意图』贩卖之定义,尤其是
对『意图』二字,与其和敝人在此磨牙,还不如赶紧帮友人找个律师吧,因
为公诉罪提告人不是我,请网友对提告人申诉。
还有敝人已经得到站方的回覆,也再次感谢站方快速清楚的回覆,未看出 T
实有贩卖军火之实(但是有公开意图,而且有联络购买,只是网友没有真去
买,所以不算),基本上的结论如下,站方是不会对『贩卖枪械』的文章和贴
文人做『主动的处理』,因为群组长不据警察资格,而只要是以开玩笑名义
的(名义:裁决权待定),站方是允许张贴的,也不会做清楚的限制,我和友
人原本就是想要等站方正式的回应,怕如未做到此点,然後又贸然行动,这
样实在对站方不起,敝人现在已经开始和台湾友人讨论,到底是要续留站方
往上申诉,还是直接诉诸媒体,再次感谢站方有礼貌清楚的裁决。
3. 除第二点外,针对此次判决仍有疑义者,仍可继续上诉及发表意见,但以
一次为限,且再次判决确定後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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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调本文并非我正式上诉及发表意见的一次,只是在解除部份网友疑虑(
而且是针对群组长说的无法在上诉的第二点),敝人的上诉及发表意见,将会
用再看MRZ继续上诉及发表意见後。
再次感谢大家的耐心协助,在此小弟祝大家,圣诞节快乐 :)
PS: 在此给T君,他们已经有您的本名和行动电话了,到时请务必耐心配合办
理,而组长MRZ君,您的删除证物和您说我诬告您之事,我也会在下通电话一
并告诉他们,连案都帮您报了,小弟的确展现了我诚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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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168.42
※ 编辑: theleaf 来自: 123.2.168.42 (12/24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