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hbug (顶娃子 VS 哈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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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Politiclaw版 有法律之前,非人人平等的 …
时间Sat Mar 21 21:09:27 2009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引述《mathbug (顶娃子 VS 哈巴子)》之铭言:
: : 个人认为
: : 如果我从前有违反版规,应该都被处罚了,
: : 小组长可以更明确的将我没被处罚的部分提出来
: : 或是能够就事论事讨论
: : 小组长的做法彷佛是只要我开口,就是挑衅
: : 完全违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 : 事实上这样的作法,个人认为已经延伸至KMT版了(请参考以上的例子)
: : 请群组长定夺
: 1.只要是被我删除的文章,都可以在该板的删文目录区里找到
谢谢提醒 (只要有需要,我愿意拿出来对质)
: 2.为何我开始认为mathbug恶意针对KMT板或是该板板主???
: a.身为一个2006年7月中就懂得跑到政治小组组务板申诉的使用者
: 到了2007年的11月中还会不晓得政治板不准使用者在那边扯其他看板???
: 还把我逼到非在政治板警告他别拿其他板的事来我那边开战不可(#17F4qMAl)???
如果我说,那时候我真的不知道,您相信吗?
请问在您告知後,我还有再犯吗?
: b.mathbug曾在认为板主处置其他人的方式有争议时未依程序与板主沟通
: 直接将板主公告转到组务板代人申诉接着又在组务板与KMT板板主展开一场大战
: 该板板主群中曾有人因为与他在该板及组务板的论战而感到疲惫不堪
: 政治组务板里有两篇文章就是我的相关判决:#18-fnxWH跟#191fNaQ-
只要有需要 我非常乐意拿这件争议始末 在这里对质
1.原申诉者被水桶,无法转文,我代转
2.我被警告/处罚後,有再犯吗?
3.结果是KMT版主一个(小组长事後判决为)莫须有的罪名判我永久水桶
4.如果KMT版主判了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我可以申诉吗?
5.小组长说
《该板板主群中曾有人因为与他在该板及组务板的论战而感到疲惫不堪》
会不会是反果为因?反客为主?
整个事件,我是受害者耶
受害者以一挡百感到疲惫不堪您不说,竟然说加害者疲惫不堪?
请问这样是公平的审理吗?
6.如果有需要,我愿意对质,也请参考我当时的申诉
: c.政治组务板z-11-176,mathbug因KMT板推文水桶事件来发表一篇标题很酸的文章
: 我将其视为申诉处理,他的回应是不用麻烦我来处理,但接着又大喊文字狱
: 不要小组长处理,又取个极酸的标题,然後在回文继续酸,我认为这类文章无存在价值
: 在我删文後mathbug便开始纠缠,直到3月19还不肯罢手
: 加上一堆我懒得继续列举的事件,我当然认为mathbug是在针对或挑衅KMT板
: 因此,若mathbug因其他事件申诉KMT板板主群,判决结果无非是成立与不成立两种
: 但若mathbug因这推文所引发的水桶来找我申诉,除败诉外我还会将其视为找碴式申诉
: 其中找碴式申诉的认定与否跟敝组的看板不受欢迎使用者条款有关,稍後再说明
小组长:以上这一部分您说的多是情绪性语言,如果有需要,我愿意对质,
将一来一往的文件,展开出来,您以上的文字,我无法有条理的反驳。
: 3.敝组在去年年底订立看板不受欢迎使用者条款
: 其中"被小组长视为在组务板发动找碴式申诉或乱入"乃是板主向小组长提报的要件
: 我在政治组务板#19mQdM6Y说过使用者能针对这次KMT板板主双重标准的部分发动申诉
: 如果我不事先说清楚,mathbug一定会申诉他的推文水桶,我也一定会如此判决
: 为了不让不受欢迎条款的首例出现也为了不浪费我的时间,我直接把话点明
我已经在先前的[心得]中说明我不申诉啦
小组长您说《mathbug一定会申诉他的推文水桶》 请问有证据吗?
用您的语言来说,您的回应不就只是一种挑衅吗?
(权力的傲慢?请看看您在政治版置底文的签名:
本组最不重视言论自由又爱搞"白"色恐怖的政治板板主 Iamaidiot
请问这是一种幽默吗?看在经常性被迫害的人眼里,我们可能笑不出来)
: 4.相关事件里该被注意到的是使用者mjh在政治组务板#19m5p8br提及的板主发言问题
: 板友质疑为何语气类似的发言,板主没事使用者却要被水桶
: 我已要求板主日後不得再犯,并请板主日後在讨论时注意自己用词
这一部分,相信原申诉者与我都觉得整个天平都还是失衡的,
也许可以约束KMT版主的发言,
但是不一定能改变我们一开口就是挑衅的宿命,
敢问小组长:您的这一句
《所以我可以接受板主把你的踩线言论都视为挑衅之做法》
指的是以KMT版主言论为底限?
《F版主:跨过去就会战争,还想要闯就已经不是一个
白目可以形容了。》
《F版主:美国
鸟台湾干嘛?》
还是为我们量身定做的法条?
《mathbug: KMT版很高贵的》 <- 意图使用这类讽刺性的言语挑衅
1. 如果能明订一个您说的《踩线》标准,应该是政治群版版众之福吧!
2. 保障了对方的言论自由,对方才会畅所欲言吧!
: : 附注:
: : 1.在这次推文事件前,
: : 我最後一次在KMT板Po文是Nov 10 2008 (四个月前)
: : 我最後一次在PoliticLaw板Po文是Oct 31 2008 (四个半月前)
: : (而我一直都存在ptt其他版,我不认为我有恶意对待KMT版或其他人)
: : 2. 我提出F版主的言论做比较,是因为以前的经验是提其他人的言论
: : 会被要求先去该版检举,无法提出该版主〝无视〞的证据
: : 小组长说我恶意针对KMT版的说法,我无法同意
这一部分虽然小组长无回应,也希望群组长可以列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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