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转录][公告] 本小组检举办法规范
时间Thu Nov 11 12:04:31 2010
※ 引述《hateOnas (讨厌)》之铭言:
: (叹) 你想不想看昨天jasy "没有板主你来当?"的推文
: 发现一周未上站 写信要两周没有回应才能检举
: 当能检举时都已经三个星期未上站了...
: 说实在的 看到三个星期未上站你会怎样?
: 再给两周到两个月观察期 如果还是未上站 现在是(81天未上站)
: 可在给最多两个月观察期 都砍帐号了
: 而且小组长也有说 两个月未上站....就拔板主了 抱歉 我真的觉得这是护短条款
: 不如直接订 超过21天未上站直接拔板主
: 加上第六条规定 一次只执行同一检举人一个检举
: 表示最多四个月只会受理并执行完毕一件检举案
我也说了,实务上若超过七天你检举了而被驳回且不予处分时再来也不迟
就算你一次检举10个人都超过七天,他全部用第六条驳回
但十个人都确实有执行处分,结果是一样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3.23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