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Kang (最强の拳)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申诉] 对CrossStrait板主momoTT水桶处分不服
时间Mon Jan 24 23:11:56 2011
申诉人:FranKang
申诉对象:CrossStrait板主momoTT 政治群组组务Iamaidiot
申诉事实(合计二件):
一、
CrossStrait板主momoTT於本月10日发文(
#1DAftD64 CrossStrait)处分如下:
作者 momoTT (momo) 看板 CrossStrait
标题 [公告] FranKang水桶7天
时间 Mon Jan 10 13:48:5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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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kcs (缤纷之狼)》之铭言:
: 标题: Re: [讨论] 陆客预算无上限 掉手机…「再买呗!」
: 时间: Sun Jan 9 22:13:26 2011
:
: → FranKang:书法艺术在你後面,看到最後一列牠非常火 113.66.8.144 01/09 22:14
#1DANt0W9
对於板友的违规行为请到置底检举处检举。
藐视板规
我的申诉(
#1DAkUFTf PoliticLaw)内容为:
老实讲,这件申诉不知该如何讲起,因为这处分实在让人摸不着头绪。
这句推文只是单纯的一个插科打诨,何来「对於板友的违规行为」之有?
请 组务主持公道,
或者至少要求板主说明「书法艺术在你後面,看到最後一列牠非常火」跟
「对於板友的违规行为请到置底检举处检举」的关系,
如此处罚标准,实让人无所措手足。
而组务Iamaidiot於13日发文(
#1DBdjW7Q PoliticLaw)要求momoTT至组务说明:
请问momoTT板主:
您认为FranKang的那句话里的书法艺术是在影射什麽吗?
请在收假後解答我的疑问。又或者,mafa板主能解除我的困惑?
momoTT於19日回覆(
#1DDZNIEH PoliticLaw):
这两个公告都是我处理的,跟MAFA板主无关。
因为该板友之前一直在板上使用改名或取绰号的方式来指称板主以逃避板规,
如下:
#1D7daXP4
→ FranKang:对了,饮用前请先摇匀,这是书法艺术 113.96.245.160 01/09 11:05
嘘 FranKang:我不是开玩笑,你讲「傻X」,若是我早就 113.96.245.160 01/09 11:26
→ FranKang:出海了,当然这是___的时代,毋庸置疑 113.96.245.160 01/09 11:27
→ FranKang:记得当时还打了诗句也没讲谁,但是___ 113.96.245.160 01/09 11:47
→ FranKang:为整我还去找度娘姿势佳,又送我一张船票 113.96.245.160 01/09 11:47
→ FranKang:放心,真到猥琐的程度,早被空三格专政了 113.66.8.144 01/09 22:19
→ FranKang:看,我使用空三格,创 新 了 113.66.8.144 01/09 22:19
所以我认为这句话是影射板主,而且後面还恶意使用"牠"人身攻击。
另外我也已在本板
#1DANt0W9公告提醒过不可再用这类论述,所以根据该公告
判定藐视板规。
实际上,momoTT并无证据证明我推文那句书法艺术是在指称板主,
引用我的推文时,也引用时间相差甚远的不相干推文(11:05与11:26),已有伪证之嫌。
因此我於20日回覆(
#1DE4wrfl PoliticLaw):
是不是现在只要你说哪句是在影射板主,哪句的关键字就不能用了?
今天你说这句是影射板主,明天你再说那句是影射板主,
你说哪句是影射板主那就是了?有没有想过这样会建立多麽庞大的文字狱词库?
而Iamaidiot竟尔采信momoTT之辩词,於22日做出如此判决(
#1DEedoJa PoliticLaw):
看完momoTT板主的说明後我认为自己没必要介入这件事,此事就此为止。
事实上,Iamaidiot判决的原始内文之主观语调更为夸张(
#1DEedoJa ALLPOST):
我的看法:要玩文字游戏酸人或骂人,被破解後就要认命。有问题请自己找群组长。
本人极为不服,如照Iamaidiot判决(无论原始判决文或修改判决文)所言,
是否影射板主或酸人,都由板主自由心证,自由说明,自由诠释?指东打东指西打西?
难道讲个书法艺术,板主说是影射,那就是影射,此词便成为禁用辞汇,
板主可以直接以此水桶处分?
请 群组长惠监裁决,谢谢。
二、
CrossStrait板主momoTT本月20日发文
#1DE2zZhN处分如下:
作者 momoTT (momo) 看板 CrossStrait
标题 [公告] qianbenying及FranKang水桶7天
时间 Thu Jan 20 20:49:3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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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ianbenying (燃烧吧火鸟)》之铭言:
: 标题: [转录][长恨]干你娘的破麻贱货臭婊舔共板主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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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话+人身攻击
转录者需对文中内容负责,请勿转不合板规的文章
: 时间: Thu Jan 20 20:00:08 2011
: --
: ◆ From: 120.38.208.80
: 推 FranKang:好久不见,呵呵,欢迎回来 113.96.245.73 01/20 20:02
: → FranKang:这篇我也想贴过来啊,但是没那个胆 113.96.245.73 01/20 20:02
: → FranKang:多谢你帮忙,分担掉我的刑责 113.96.245.73 01/20 20:03
^^^^^^^^^^
: → FranKang:惊!你上一篇居然是整整13个月前了 113.96.245.73 01/20 20:04
: → FranKang:是什麽原因你离开这麽久?大家都很想你呢 113.96.245.73 01/20 20:04
: → FranKang:不过久违13个月,一回来就帮我这个大忙 113.96.245.73 01/20 20:04
: → FranKang:你也太够意思了,再次感谢你的无私代罪XD 113.96.245.73 01/20 20:05
^^^^^^^^
原作者推文同意视同授权转录也需负责
脏话+人身攻击,一样水桶7天
我的申诉(
#1DE37Bpi PoliticLaw)内容为:
上述推文看就知道是反讽作者未经授权转录我的文章,
而且就算同意,也不代表鼓励或命令、要求,如何需为之负责?
难道在自己被转的文章下插科打诨几句就叫授权同意吗?
而组务Iamaidiot於22日发文(
#1DEeYtDW PoliticLaw):
我到两岸板的删文备份区看过了,我看不出来推文有哪边是在反讽盗转文章。被转
的文章是申诉人FranKang贴在恨板用来发泄对两岸板板主momoTT的恨意用的,即便申诉
人没有乐见此文被转回两岸板的用意,至少也该避嫌对此文保持沉默。在被我标记的推
文里没看出对转文反对或不表态的意思就算了,还反倒向对方致谢,板主的判决并无不
妥。
本人极为不服,如照Iamaidiot判决所言,
遭未经同意转录文章之原作者,即使在自己的文章之下,都无插科打诨之权利?
即使推文未尽避嫌,即使表示「欣见」,难道就以之入罪,扣上与转录者同级罪名?
如此「判断」原作者「同意」之方式,已无异思想入罪。
而实际上,本人一开始确实恼怒转录者未经同意收录本人之文章并转录,而有讽刺之语。
即使之後与转录者交谈投机,亦不该以此判断本人授权其转录。
请 群组长惠监裁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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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北韩之路是一群沉默的人造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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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3.96.91.106
※ 编辑: FranKang 来自: 113.96.91.106 (01/25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