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juna (因陀罗的伟大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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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小组长担任资格
时间Sun Apr 28 22:43:51 2013
※ 引述《WolfLord (呆呆小狼)》之铭言:
: 如阁下引言,本人於102 4/27清晨三点二十分已正式声明,蔽论坛(吉皮斯)使用者
: LQY(PTTID:MRZ) 之言行与蔽论坛无关
可是我看商工登记LQY是吉皮思的负责人耶
所以是谁冒谁的名阿?
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记资料公示查询系统 〉 商业登记资料查询
商业登记基本资料
登记机关 台中市政府
商业名称 吉皮思工作室
负责人姓名 杨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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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哭喊道:〔诸位尊长啊,请听我,请援助我。你们都有妻子和小孩的。你们是
否愿意这恶行继续下去?请回答我。〕 可是没有一个人说半句话。 德珞帕蒂哭
泣着说:〔难道你们没有人能保护一个无辜的妇女?库拉阀的名誉扫地了,婆罗多
的过去光荣,刹帝利的勇敢,都失去了!为什麽潘度的儿子们不保护他们被迫害的
王后啊?还有是不是皮史麻失掉他的品德,德洛那失掉他的权力了?难道坚阵不再
防御邪恶了?这样耻辱的事情摆在面前,你们为什麽都默不作声?〕 --Mahabhar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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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2.235.88.175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8 22:44)
1F:推 WolfLord:论坛是我的,商号是他的,你们攻击的是论坛,请注意这点 04/28 22:46
2F:→ arjuna:所以你的论坛跟他无关可是用他的商号上面还有他的专区? 04/28 22:47
3F:推 WolfLord:他是论坛的使用者,跟你是PTT的使用者意思是一样的 04/28 22:48
4F:→ WolfLord:我不否认论坛原本是为了写作而设的,而出版由吉皮斯工作 04/28 22:49
5F:→ WolfLord:室出版。但是事实上吉皮斯论坛现机流量已经一个月超过4G 04/28 22:50
6F:→ WolfLord:吉皮斯工作室原本的写作区也就原来的两块看板。因此论坛 04/28 22:52
7F:→ WolfLord:而言,MRZ也是一个使用者,就跟PTT之於PTT。 04/28 22:53
所以说你用他的商号架论坛,招揽使用者.
现在他出包了,想跟他撇清关系,接收使用者群为己用牟利,是这样吗?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8 22:55)
8F:推 WolfLord:应该说我借他一块区域,然後我们自己发展了社群。 04/28 22:57
这样论坛名称还是说不通阿
应该是WolfLord论坛上面有个吉皮思区,不会是论坛名字就叫做吉皮思工作室
你要不要再想想看?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8 22:59)
9F:→ WolfLord:你要继续涂泥巴没关系,但是这就越表达的恶意。而我已经 04/28 22:58
10F:→ WolfLord:明确告诉你,GPS Studio跟GPS Forum有齐发展关系,但非 04/28 22:59
11F:→ WolfLord:相同的行为人 04/28 23:00
12F:→ arjuna:所以到底是有关还是无关? 04/28 23:00
13F:推 WolfLord:基本上论坛的所有权问题只有我跟老普之间的问题,工作室 04/28 23:03
14F:→ WolfLord:登记人的问题是MRZ跟老普的问题。而事实上工作室早就处於 04/28 23:04
15F:→ WolfLord:歇业状态,所以也根本没有借他的名义的问题。 04/28 23:05
你这样我还是搞不太懂
1.吉皮思工作室(论坛)所有人为WolfLord(WolfLord宣称)
2.吉皮思工作室(商号)负责人为MRZ(透过工商登记查询得知)
3.吉皮思工作室(论坛)跟MRZ无关(WolfLord宣称)
假设以上三者皆为真,那我觉得WolfLord假冒MRZ的工作室的名义架设论坛,
不然就是吉皮思工作室利用人头来登记,两种行为都不是很好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8 23:16)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8 23:20)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8 23:23)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8 23:25)
16F:→ WolfLord:不管哪一种,只要不是我与MRZ有纠纷,阁下来说嘴都是毁谤 04/28 23:32
17F:推 Jasy:政府又没说商号和论坛不能同名 这和你有关系吗? 04/28 23:33
我也觉得跟我没关系,你能帮我跟他说说看吗?
18F:→ Jasy:而且两边都有老普 可推知老普为商号合夥人之一 没问题阿 04/28 23:39
组织类型 独资
19F:→ Jasy:也没人规定商号不能委托他人架设论坛并经营管理吧 04/28 23:41
那也不是无关吧,跟3.就冲突了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8 23:43)
20F:推 WolfLord:哪一条法律规定论坛跟商号负责人要一样了? 04/28 23:48
没有人说规定要一样阿
我只是笑你前言不对後语而已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8 23:50)
21F:推 WolfLord:你承认你公然侮辱了齁 04/28 23:54
你为什麽这麽渴求别人侮辱你呢?
我没有这个意思阿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8 23:59)
22F:推 WolfLord:你已经做了 04/29 00:03
我不觉得我有耶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9 00:06)
23F:推 WolfLord:所以您确实需要找检察官来告诉您吗? 04/29 00:11
我真的,真的,真的不会怕你
24F:推 swda266626:我想问题应该是当事人的财产有没有名誉法益吧... 04/29 00:40
25F:→ swda266626:如果是法人的名誉应该是由负责人提出吧?? 04/29 00:42
26F:→ ZMittermeyer:独资商号不是法人 04/29 00:44
27F:推 swda266626:楼上 感谢提醒 04/29 01:23
28F:推 Jasy:商号不是法人 但仍由负责人负所有法律责任 04/29 01:42
所以到底是LQY会找我还是WolfLord?
一下说没关系查一查又是负责人,谎话连篇的
讲"吉皮思党人"到底又犯了哪一条罪?
推 arjuna:赶快发动吉皮斯党人漏夜弄个版主当吧 04/25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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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建议LQY如果真的真的很想当小组长,又很怕很怕因为组规被解职,
可以赶快发动他在吉皮思论坛的一群好朋友连夜帮他选个板主,在被解职前从
规则上解套,也让大家见识见识贵党的向心力.
也没说你好,也没说你坏,你是哪边觉得受到侮辱?
吉皮思,有这个站. 党,也真的有组. 难道你觉得选板主这件事情很下流吗?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9 05:30)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9 05:38)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9 05:43)
29F:推 WolfLord:阁下陈述非事实,已牵涉诽谤与造谣。 04/29 05:44
哪一句不是事实?
※ 编辑: arjuna 来自: 182.235.88.175 (04/29 08:03)
※ 编辑: arjuna 来自: 118.168.203.70 (04/29 09:37)
30F:→ aaa8841:所有人跟负责人不同很正常,但负责人绝对与此商号有关。 04/29 11:28
※ 编辑: arjuna 来自: 118.168.203.70 (04/29 15:45)
※ 编辑: arjuna 来自: 118.168.203.70 (04/29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