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inwang (★来自星星的兔子★)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问题] 书店书籍研究院板主与组长
时间Fri Sep 16 22:24:28 2016
文章代码(AID):
#1D-tUWM1 (book)
6/17 rehtra □ [代订] 在这篇推文喔!
但根据 国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组
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之活动,
包括广告招揽、
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情事,违者除不公告直接删文水桶,情节
重大将列为国家研究院不受欢迎之使用者。
看板开设目的若有涉及
金钱往来,使用者须自负法律责任,若有营利行为发生,
则从严办理。
管理者 (板主以上) 若有上述情事,则报请站方处理。 若发生上述事件在国家
研究院内,则由群组长以上之单位处理。
(群组长 Majestic)
请问该小组於该板内,小组长或板主直接从事类似於此的行为~
请问一下,其他群组的小组长,也可以依循上例设板主与开板如此营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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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lnet://bbs.bs2.to 个板 =>分组讨论集=>私人话题=>食衣住行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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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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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204.50.20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74035872.A.18B.html
1F:推 MRZ: 当初设立该小组或该版的时候,前任群组长若无处理,那就应是 09/17 20:01
2F:推 MRZ: 许可的例外,而新成立的版面或小组理论上应可依循上例 09/17 20:02
3F:推 MRZ: 那麽前任群组长的这条规定就可考虑废除 09/17 20:02
4F:推 MRZ: 不知道各位小组长怎麽看? 09/17 20:03
5F:→ kissinwang: 我没有意见~~我认为可以让各看板进步都是好事情 09/17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