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form (医护是医疗保健业。)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Re: [问题] 科学学术研究院板主与小组长
时间Fri Sep 30 10:18:51 2016
※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学士尔雅)》之铭言:
: ※ 引述《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之铭言:
: : 虽然kissingwang小组长已在推文中对rehtra小组长的疑问提出说明,
: : 不过希望kissingwang下次能够直接回文.
: : 此外,上述说明也请详细一点的重新说明.
: : 另外若是小组长对另外一个小组长的处置方法有疑虑,希望能先在小组长隐版讨论.
: 群组长啊
: 十天啦!
: 你还没说可不可以依循上例设板主与开板?
: 我是请教你呀~
群组长您好:
以下对於开板程序的疑问,攸关群组中各小组对於解读群组规定之一致性,
以及小组长、板主及板友对於群组规定因解读不同而无所适从,
故想请您以身为
群组长角色、
您解释群组规定的权力,
以及
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见解/回应/解释,
并考量目前群组规定是否如小组长所言可能有违反或逾越站规之虞?
(1) Foodsci-Safe 是否属於依组务或板务需求开设之看板?
若是属於依组务或板务需求开设之看板,是否符合下列开板规定?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15.8.1 详版>
四、新增看板规定 第1点 (注1)
(2) Foodsci-Safe 是否属於一般性性质之看板?
若是属於一般性性质之看板,是否可如该板小组长於#1NxL95yp (AboutBoards)所言:
「本小组根据看板开立是否需要经由连署,并无强制规定,故依法开板,」
因为无强制规定,或有"无文字的「不未成文」小组规定 (或小组长自由心证)"
而可依据下列规定进行开板?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15.8.1 详版>
四、新增看板规定 第2点 (注2)
然「无强制规定」或有"无文字的「不未成文」小组规定 (或小组长自由心证)"
是否等同
该小组已完成「开板流程改由小组长於小组组规订定。」此一规定?
(3) 承(2) Foodsci-Safe 若是属於一般性性质之看板,加上该小组未完成
「开板流程改由小组长於小组组规订定。」此一规定。
是否应依据下列规定开板?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15.8.1 详版>
四、新增看板规定 第3点 (详见注3)
3. 若该小组无规定者,则依下列规则进行连署新增看板,所有条件皆需满足。
(4) 承(3)Foodsci-Safe
a.若是属於一般性性质之看板
b.该小组未完成「开板流程改由小组长於小组组规订定。」此一规定。
c.开板程序未依据下列规定: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15.8.1 详版>
四、新增看板规定 第3点 (详见注3)
若a-c此三点成立,Foodsci-Safe的开设过程
是否逾越或违反群组规定所赋予小组之开板流程?
注1
#1LlDa4-c (AboutBoards)
1. 依组务或板务需求开设之看板,由小组长视需求开设,
不需经过连署,但必须由小组长或相关看板之板主管理。
新增此项规定。
注2
#1LlDa4-c (AboutBoards)
2. 一般性质之看板,其开板之审查流程由其所属小组之小组长决定。
若开板流程需透过连署,则其连署发起人与连署参与人之资格,由小组长决定。
开板流程改由小组长於小组组规订定。
注3
#1LlDa4-c (AboutBoards)
3. 若该小组无规定者,则依下列规则进行连署新增看板,所有条件皆需满足。
a. 发起连署人需为板主候选人,所有板主候选人皆需具担任板主之资格。
b. 发起连署人需於该板所属小组组务板发表申请文,其中详述该板之板旨、
讨论范围、管理方针等板务运作相关资讯,交由小组长审核。
c. 小组长得针对上述板务运作相关资讯提问,发起连署人需具体回答小组长的问题。
d. 於 AboutNew 板进行记名连署,连署人资格为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文章发表数 10 篇以上。连署门槛为 (需同时满足):
(1) 赞成数大於 19
(2) 赞成数 大於 反对数
e. 小组长审核板务运作相关资讯通过。
补充说明:小组长审核时可以先开始进行连署,因为连署也会需要一段时间。
但若最後审核不通过,小组长仍可迳自宣布新增看板失败。
f. 於连署时间结束後,连署发起人需将 AboutNew 板之连署文,
转录至小组组务板,交由小组长审核连署票数。
g. 小组长依转录之连署文对票数进行审核,连署票数需符合门槛。
所有票数是否有效,以小组长进行审核时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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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75201933.A.37B.html
1F:推 kissinwang: 组规写的很清楚是由小组长判断你问群组长无据阿= = 09/30 10:40
2F:→ kissinwang: 既然是由小组长判断,你问群组长他怎麽回答你 09/30 10:42
3F:推 kissinwang: 再者根据站规 开板权 也是在於小组长 也并非群组长 09/30 10:45
4F:→ kissinwang: 就跟你内政问题去问总统一样没屁用,总统只管国防外交 09/30 10:46
敝人是问「群组规」,而不是问贵小组的「组规」
请勿试图混淆视听,或任意替换文字。谢谢。
更准确的说,我是询问: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15.8.1 详版
而不是询问贵小组连文字没有的「不未成文」组规。
5F:推 kissinwang: 你去查群组长的义务权力规范 还有 组长的义务权力规范 09/30 10:49
6F:→ kissinwang: 根据站规『开板权确实在本人身上,有问题,请洽本组 09/30 10:50
7F:→ kissinwang: 群组长在权利及义务上没有开板权 你怎麽问他? 09/30 10:50
8F:→ kissinwang: 而你标题写的就是本组的问题不到本组办公室问? 09/30 10:52
9F:→ kissinwang: 你觉得问题在谁? 09/30 10:52
10F:→ kissinwang: 群组规的制定 不能逾越站规 否则无效~~ 09/30 10:53
群组长您好
这里有人说群组规定逾越了站规,
请问是否有必要跟站长进行确认和澄清?
免得众小组长、板主和板友无所适从呢?
11F:推 kissinwang: 那你就要去找站长问 因为那是站规~~ 09/30 11:01
12F:→ kissinwang: 板友有问题请先洽板主→组长→群组长→站长 谢谢 09/30 11:02
14F:推 kissinwang: 群组规的订立是针对组长的开板权不作为而约束 09/30 11:20
15F:→ kissinwang: 根据站规的组务代表权小组的发展 则由其规画 而审定之 09/30 11:23
16F:→ kissinwang: 所以您有问题,可以退回该小组进行询问,谢谢 09/30 11:24
17F:推 kissinwang: 义务及权利部分都是出自於站规 并非是群组规 09/30 17:39
18F:→ kissinwang: 群组规 有的只是管理规范 针对群组的管理 09/30 17:39
19F:→ kissinwang: 详细您可以参照组长/群组长站规中 义务及权利规范 09/30 17:40
我在哪? z-23-15 SYSOP 23. ◆ PTT 法规集
15. ◇ ¢ 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20F:推 kissinwang: 群组长的义务规范中没有开板权 只有组长才有你翻翻 09/30 19:40
21F:→ kissinwang: 这些在『就任小组长』时就该厘清并且知道自己权利义务 09/30 19:41
22F:→ kissinwang: 群组长没有开板权 你要组长跟你说明些什麽呢? 09/30 19:42
23F:→ kissinwang: 不过你可以针对群组『规范』进行询问~~ 09/30 19:43
24F:→ kissinwang: 而那些规范是针对群组『管理』而生,但不代表其有 09/30 19:43
25F:→ kissinwang: 所谓的开板权,如果解释有误,再请更正,谢谢。 09/30 19:43
26F:→ kissinwang: 这一系列文章既然是『开板』问题,自然是回到小组讨论 09/30 19:45
27F:→ kissinwang: 你们在群组问本小组的相关问题,却要一个非权限人答 09/30 19:46
28F:→ kissinwang: 不奇怪吗? 不然也可以洽站方询问 当初站规的定义 09/30 19:46
29F:→ kissinwang: 除非本人『未履行』组长的义务规范,否则群组长无权 09/30 19:48
30F:→ kissinwang: 早就写过很多次,请回组办公室讨论,又不理,就不知了 09/30 19:49
(1)<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小组长权力义务规范>两者属於站规
有权进行解释/诠释的人是板务站长,不是小组长。
(2)<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15.8.1 详版>属於群组规定
有权进行解释/诠释的人是群组长MRZ,不是小组长。
群组长您好,您看到了吗?您若不解释清楚,就会有人想要替您或站长
解释/诠释站规和群组规定,请问这样是否属於逾越权限的行为,并且
会造成众小组长、板主和板友无所适从呢?
另外本问题是针对「群组规定」所提出的,
且皆为针对<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15.8.1 详版> 四、新增看板规定
2016/09/30 23:46 发现原来群组规定里早有相关规定。
所以「对於针对群组长管理/群组规定之建议,应至何处提出的问题」已无疑虑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15.8.1 详版>
二、组务与板务之建议与讨论,及申诉与检举
1. 对群组组务之建议与讨论,於群组组务板进行。
以下理由不再需要。
目前依据 z-23-7 SYSOP 23. ◆ PTT 法规集
7. ◇ ¢ PTT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此规则之相关条文仅规范至板主及小组长(注4),且後续条文亦无提及群组层面。
对於针对群组长管理/群组规定之建议,应至何处提出的问题,
敝人已在
#1NxcLmsT (PttLawSug)提出发问。
但是基於下列理由,应於在群组板提出较为适宜,
因此请勿建议敝人前往小组板询问,除非站方回覆应至小组提出。
(1)基於<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脉络,如: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本问题是针对「群组规定」所提出,所以在群组板提出应无不当之处。
至於提及看板 Foodsci-Safe 仅是以此为例,希望让群组长说明时,
可以让众小组长、板主和板友(包括敝人在内)较容易理解。
(2)基於可能有球员兼裁判的疑虑,因为
a. 看板之开立程序是小组长依「无强制规定」之理由 (但又引用群组规及站规)
或无文字的「不未成文」小组规定 (或小组长自由心证)
b. 无论是「无强制规定」之理由 (但又引用群组规及站规)
或无文字的「不未成文」小组规定 (或小组长自由心证)
上述两者无论为何者,皆由小组长自行主张之论点或自行制定的规定
「依程序开板者」与「制定开板程序或主张开板方式者」皆为同一人,
且目前引起众人疑虑 (三人成众算众吧?沉默的多数目前意向不明),
若由此人回答「开板程序」之合理性,可能有违公正、客观及利益回避原则。
注4
z-23-7 SYSOP 23. ◆ PTT 法规集
7. ◇ ¢ PTT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四章 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第二十七条(建议之处理)
对於使用者之建议,板主或小组长认有理由者,得参考建议之内容,修正其管理。
第二十八条(罢免提出及审查)
使用者提出建议後,对於板主或小组长之处理方式仍不满意者,得循本站关於板主
或小组长罢免程序之规定,提出罢免案。
本站对於前项罢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审查。但除罢免事由系针对板主或小组长个人
与板组管理无关之事项外,应予以核准成案。
=============================================================================
此後不再回应。除非群组长回应,
或站方回覆「对於针对群组长管理/群组规定之建议,应至何处提出的问题」。
更改或修正已发文内容或文字则不在此限。
31F:推 EZyou: 所以你对於小组长的开板权的问题 当然是去小组办公室提问 09/30 22:22
32F:→ EZyou: 说你跑来这边问,说你问错了,难道有问题吗? 09/30 22:23
33F:→ EZyou: 而且很多看板的成立以往也是有此惯例,不止本组他组亦有 09/30 22:23
34F:推 kissinwang: 上面那个帐号也是本人,短id专用~依法申请的分身id 09/30 22:25
35F:→ kissinwang: 你问的是本看板的看板成立事务,当然本组长来回答 09/30 22:26
36F:→ kissinwang: 至於法规讨论,那这篇的用语就不是针对『本组』 09/30 22:26
37F:→ kissinwang: 的名称 来作针对性的探讨了,不是吗? 标题就请换 09/30 22:27
38F:→ kissinwang: 这样难免有让人有『文不对题之感』~~~ 09/30 22:27
39F:推 joh: 逻辑能力真的.... 09/30 22:28
40F:推 kissinwang: 是阿~要是本组长没来这回答问这斯也不会修改文章 09/30 22:53
41F:→ kissinwang: 这麽多次 才知道自己问题出在哪边~~ 09/30 22:53
42F:→ kissinwang: 可惜标题就是下的很烂就是了~~ 09/30 22:54
43F:→ kissinwang: 属於群组规范的范围就是群组长负责 不过关於本组本板 09/30 22:56
44F:→ kissinwang: 开板业务,小组长当然说出自己的判断,基於此又变成 09/30 22:56
45F:→ kissinwang: 『说群组规定逾越了站规』本席所指根据站规来看组规 09/30 22:57
46F:→ kissinwang: 来作解释,并没有要逾越的意思,切勿模糊焦点,谢谢。 09/30 22:58
47F:推 joh: 我就说逻辑很烂的不是回文者喔 09/30 23:30
※ 编辑: rainform (125.224.81.56), 10/01/2016 00:56:16
48F:→ rainform: 我从到尾都在问群组规定,某人硬要自以为优越我也没办法 10/01 01:18
49F:推 kissinwang: 标题打的是本小组 作为有开板权的组长当然先回答 10/01 06:08
50F:→ kissinwang: 不然你这不是『文不对题』下错标题了吗? 10/01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