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newman (子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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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关於命理研究院小组的申诉案
时间Wed Oct 26 14:57:54 2016
※ 引述《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之铭言:
: 以下为裁决内容:
: 1, pasaword既然有事不能事前请假,那事後请务必前来本版补请假.
待pasaword一有消息,我想他会亲自来请假的。
: 2, Paulnewman可以替pasaword代言.
感谢群组长。
: 3, 本案请全数回归命理研究院小组的组务版重审,理由如下:
: A, 即便FB上公开张贴之图文并不受智慧财产权保护,
: 若转贴者并未事前获得被转贴之当事人许可,
: 或该当事人在张贴时并未言明该图文可随意转贴,
: 那麽转贴者的行为就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
: 因此当事人应有权提出抗议,这也是本案的核心所在,
: 故重审只以解决核心问题为主.
: B, 因本案之裁决者为pasaword,现已无法申辩的情况下,
: 其代言者既然为Paulnewman,因此由Paulnewman裁决重审.
: 重审期间,gkc的水桶必须暂时解除.
此案情既然群组长已经裁定重审,
即认定此举侵犯控诉人的权益,
那麽本组即以相对等之水桶处罚之,
既然已经顺从了gkc版友的申诉,
相信已没有讨论此审案件之情事。
因此申请不需解除水桶。
: 4, 至於除了本案核心问题(本公告的"3-A")之外,其他跟原告与被告之问题
: 均为他案或案外案,这些属於小组长的治权范围,群组长不予干涉.
: 群组长 MRZ
感谢群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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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ulnewman:转录至看板 Magic_Center 10/26 14:59
1F:推 gkc: 请小组长看清楚~在群组长还没点头答应你的申请前,依我去信 10/26 15:00
2F:→ gkc: 询问,你还是必须解除水桶,因为就连我申诉你的案子。 10/26 15:00
3F:→ gkc: 群组长也说发还重审,毕竟你将我水桶,我都还没答辩~!! 10/26 15:01
4F:→ gkc: 也就是现在要重审得除了98的案子还包含你的案子。 10/26 15:02
5F:→ gkc: 在还没批准你的申诉之前请依我转寄给你的信,解除水桶。 10/26 15:02
6F:→ gkc: 不对~是申请。 10/26 15:02
7F:推 MRZ: 裁决发回小组长重审处理,自然交由小组长全权处理 10/26 15:28
8F:推 gkc: 那麽请教授指点~这件事如结案~那上面的申诉案。 10/26 15:30
9F:→ gkc: 6755 10/26 gkc □ [申诉] 不服Paulnewman小组长铲除异己 10/26 15:30
10F:→ gkc: 的违法判决,现要群组方审理还是?? 10/26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