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Boards 板


LINE

申诉人ID: solsol 被申诉小组长ID/所属小组: IanLi / LaweEconomic Law-Service 申诉原因/申诉证据: #1fxvS_-t (Law-Service) 判决涉及程序不正义.且板主涉嫌不适任 是否已向小组长私信反应/寄送系统时间: 有,有发信简单表示不服判决的简略原因是长期未参与、未表态的实习板主不该列入 判决分母。 小组长已回信坚持必须将其列入判决分母所以维持原判。 有请求小组长详述引用的具体条文,小组长至今未回引用条文。 申诉人发信时间 4/28/2026 小组长最後一篇回信时间4/29 00:31:49 2026 诉之声明: 一、程序正义部分: 就本人申诉案件所作成之「不通过/否决」决议提起申诉。该案审议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请求撤销原决议,并就决议人数之计算方式重新审酌,作成合法且符合程序正义之判断。 二、板主适任性部分: 板主 Paul1021 於审理过程中,就板规适用及申诉人所提关键争点,未为充分具体说明, 影响审理之公正性,请求相关单位予以检视并作适当处理。 一、程序正义部分 (一)事实与经过 1. 本人於2025年5月26日提出申诉案 #1eCqWfJ5 (StockPicket) , 由 StockPicket 板审查小组审理。 2. 第一审期间,实际表示意见者为两名正式板主: Paul1021 表示反对,rayccccc 表示同意。 3. 当时另有一名实习板主 TroyeSivan,於长达66天之审理期间内, 未对本案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之任何意见。 4. 嗣後StockPicket板决议系以「未达过半」为由认定申诉不通过, 并将未表态之实习成员纳入决议人数计算。 上诉後小组长IanLi也采纳未表态之实习成员须纳入决议人数计算,认定申诉不通过。 5. 嗣後该实习板主 TroyeSivan,已因执行板务效率不佳、导致明显延误, 经板主群认定并正式解任(附证一)。 (二)申诉理由 1. 争点核心:何谓「有效参与表决之人数」 本案争点并非单纯过半门槛之计算,而在於: 未实际参与审议且未表态之成员,是否得纳入决议人数计算。 若未参与审议且未表示任何意见之成员,仍一律纳入分母计算,将使未参与决策者对结果 产生实质影响,已偏离多数决原则之正常适用。 2. 未表态不应产生否决效果 未表态属未形成意思表示之状态,并非反对意见。 若将其效果等同於反对,将使未表示意见者取得影响决议之能力,形同赋予消极成员否决 权,与多数决制度之基本精神不符。 3. 未参与审议与弃权性质不同 弃权系明确之程序行为; 本案则为长期未参与且未表示意见,两者性质显然不同。 若将未参与视为弃权,将使未履行审议责任之行为反而对决议产生影响,难认合理。 4. 表决基础不完整 既采表决机制,即应确保参与成员完成明确表态。 本案於66天期间内,未见对未表态成员进行任何补正或处理,即迳行作成决议, 致使表决基础不完整,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 5. 未实际参与者纳入计算,欠缺正当性 决议人数之计算,应以是否实际参与审议并行使职权为基础。 若仅以名义身分纳入,将使未履行职责者影响决议结果,难认符合程序正当性。 6. 已被认定未履行职责之成员,不应影响决议结果 本案之特殊性在於: 该未表态之实习成员,事後已经板主群认定为「执行板务效率不佳并造成延误」,并据此 解任(附证一)。 在此情形下,其於本案审理期间之未参与状态,已非单纯未表态,而系: 经事後确认之未履行职务。 若仍将其纳入决议人数计算,并使其对结果产生影响,则实质上等同於: ‧ 由未履行职责之成员影响决议结果 ‧ 使程序责任与决议影响力产生不对称 ‧ 将制度运作风险转嫁於当事人 此已非单纯表决技术问题,而涉及程序正当性之根本疑义。 (三)反证说明:现行计算方式之不合理性 若列名成员一律纳入分母,将产生: ‧ 一人同意、一人反对、一人未参与,仍否决(非反对多数) ‧ 多数不表态,反而可阻止通过 ‧ 成员可透过不作为影响结果而不负责任,存有明显黑箱操作空间。 此将使表决制度流於形式。 (四)制度风险 该计算方式将导致: ‧ 消极不作为影响结果 ‧ 审议责任降低 ‧ 决议可预测性与公信力下降 (五)请求对造说明事项 1. 决议人数计算之制度依据 请承办板主 Paul1021 及小组长 IanLi 说明「未表态且未参与审议之实习板主」纳入分 母之依据,并明确区分其性质为: ‧明文板规 ‧一致惯例 ‧个案裁量 如非明文规范,请说明其形成起源於何时/何人、适用范围与一致性。 不得仅以「制度如此运作」或「惯例如此」作为唯一理由。 2. 请承办板主 Paul1021 及小组长 IanLi 说明本案中「未表态」之处理方式, 其法律效果为何;是否被视为未支持而影响决议结果。 <未表态之实习成员可成为关键一票>如为一贯作法,并请提供过往一致处理之案例。 3. 未表态之处理义务 请承办板主 Paul1021 说明: 在长达66天之审理期间内,对於未表态之实习板主: ‧是否曾进行正式通知、提醒或催促 ‧是否设定任何表态期限或处理机制 ‧若未处理,其理由为何 ‧是否曾影响本案「分母计算」之形成 并请提供相关纪录或佐证。 4. 实习板主纳入分母之合理性 请承办板主 Paul1021 及小组长 IanLi 说明在未参与、未表态、未履职情形下, 仍纳入分母之制度理由及正当性基础。 二、Paul1021板主适任性部分 (一)板规适用说明不足 对於申诉人所主张「须同时符合涉及政治且违背板旨」之构成要件,未见具体说明适用标 准,致裁量基准不明确。 (二)未充分回应核心争点 申诉人多次请求说明何以构成违背板旨,惟相关回应未就该核心争点具体论证,影响申诉 人防御权之行使。 (三)程序运作影响公正性 未说明纳入长达66天未表态实习成员之正当性。 (四)个案审查流程差异 於他案 #1eJ4WSKz (StockPicket) 中,对於「白莲教」一词之使用,板主 Paul1021 曾 采取以下审查程序: (1)承认判断涉及主观理解 (2)要求当事人补充说明实际意涵 (3)参考其他板主意见後再行判断,并最终改判 然於本案中,未见采取相同之补充厘清程序,亦未就关键用语进行进一步确认,即迳行作 成不利判断。 两案於「是否进行补充厘清程序」上存在差异,该差异是否基於案件性质不同或其他可说 明之裁量理由,仍有厘清必要。 (五)裁量一致性检验 为检视审理标准是否具一致性,兹就审查流程进行比较如下: 他案 #1eJ4WSKz (StockPicket) 该案包含以下程序: (1)主观判断说明 (2)要求补充当事人说明 (3)参考其他板主意见 (4)再行判断并修正结果 本案 本案未见上述完整之补充厘清及多方参考程序,即迳行进入裁决。 比较结果 两案主要差异如下: (1)是否进行补充厘清 (2)是否引入多方意见 (3)是否具修正机制 若审查标准一致,应可说明程序差异。。 然目前两案呈现不同审查结构,仍有厘清必要。 结论: 本案核心并非单纯表决结果,而在於: 未实际参与审议且未表态.未屡职之实习成员,是否具备影响决议结果之制度正当性基础 。 若该纳入方式: ‧无明确板规 ‧无一致惯例 ‧无可预见制度 则属事後扩张解释,并使制度适用处於不确定状态。 爰请撤销原决议,并就决议人数之计算方式重新审酌,作成合法且符合程序正义之判断。 附证 附证一:#1f0YUeO9 (Stock) 板公告(2025/10/29) 内容:认定 TroyeSivan 实习板主执行板务效率不佳并造成明显延误,予以解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3.33.12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777552284.A.752.html ※ 编辑: solsol (61.223.37.138 台湾), 05/02/2026 20:14:05 ※ 编辑: solsol (61.223.37.138 台湾), 05/02/2026 20:42:22
1F:→ nknuukyo: 这案我看事实部分是「未过半」, 123.50.47.117 05/03 00:13
2F:→ nknuukyo: 虽然写了很多补充,但就有无过半这个事 123.50.47.117 05/03 00:13
3F:→ nknuukyo: 情上还是很难被说服。 123.50.47.117 05/03 00:13
4F:→ solsol: 内文质疑的点说得很清楚了 61.223.37.138 05/03 19:53
5F:→ solsol: 请承办人员提供具体条文 61.223.37.138 05/03 19:53
6F:→ solsol: 请承办人员证明有审理中有善尽督导实习人 61.223.37.138 05/03 19:53
7F:→ solsol: 员的义务 61.223.37.138 05/03 19:53
8F:→ solsol: 申诉理由说得很清楚 61.223.37.138 05/03 19:54
9F:→ solsol: 此板分组在国家研究院/法律财经研究院 61.223.37.138 05/03 19:57
10F:→ solsol: 在法律和程序正义专业性在PTT顶层 61.223.37.138 05/03 19:57
11F:→ solsol: 相信小组长.承办板主能且应当厘清争议 61.223.37.138 05/03 19:58
12F:→ solsol: 相信任一民众受到程序不正义的特殊对待 61.223.37.138 05/03 20:00
13F:→ solsol: 都会提出此类质疑。 61.223.37.138 05/03 20:01
14F:→ solsol: 肯请庭上就申诉理由的数点,一一具体说明124.217.135.182 05/03 20:20
15F:→ solsol: 赞同或不赞同。不赞同理由为何?124.217.135.182 05/03 20:20
16F:→ solsol: 依正常审理程序一一回应。210.242.153.199 05/03 21:13
17F:→ solsol: 若无法在此获得释疑,申诉人将考虑再上诉 61.223.37.138 05/04 01:53
补充说明:关於「未过半」结论之前提问题 上级审理意见将本案简化为「未过半」之问题,然此一表述, 系建立於特定计算前提之上。 本案争点并非单纯是否过半,而在於: 决议人数(分母)之计算方式,是否具备明确制度依据与程序正当性。 现行结论系以「将未实际参与审议且未表态之成员纳入分母」为前提,进而得出「未过半 」。 然该前提本身,正为本案争执之核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关键问题尚未被回应 截至目前为止,尚未见审理单位就下列事项为明确说明: 1. 未参与审议且未表态之成员,纳入决议人数之明文规范依据为何 2. 如无明文规范,是否存在一致且可验证之长期惯例 3. 如属惯例或实务运作,其适用范围、例外条件及可预见性为何 4. 在该成员事後已被认定「执行板务效率不佳并造成延误」之情形下,是否仍具备影响 决议之正当性基础 上述问题均属本案判断「是否过半」之前提事项,惟目前并未被具体回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以未厘清之前提直接导出结论之疑义 在决议人数计算方式尚未厘清前,迳以「未过半」作为结论,将产生以下问题: ‧ 将争议前提视为既定事实 ‧ 使程序争点被结果性叙述所取代 ‧ 回避对制度依据之实质审查 换言之: 若分母之构成具争议性,则以该分母计算所得之「未过半」,即无法单独构成完整结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案之进一步特殊性 本案并非单纯存在未表态情形,而系: 该未表态成员,已经审理机关事後认定为「执行板务效率不佳并造成延误」,并据此解任 (附证)。 在此情形下,其未参与审议之状态,已可评价为未履行审议职责。 若仍将其纳入决议人数并影响结果,则涉及: ‧ 由未履行职责之成员影响决议 ‧ 程序责任与决议影响力之不对称 ‧ 制度风险转嫁於当事人 此一问题,性质上已超出单纯表决技术范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请求明确回应争点 爰请审理单位先就下列事项为明确说明: 「未实际参与审议且未表态之成员,是否得纳入决议人数计算,其制度依据为何?」 并请具体说明其属: ‧ 明文规范 ‧ 一致惯例 ‧ 或个案裁量 在上述前提厘清之前,迳以「未过半」作为结论,恐难认已就本案核心争点完成审查。 ※ 编辑: solsol (61.223.37.138 台湾), 05/04/2026 02:10:17
18F:→ nknuukyo: 换个方式讲,就算他是因为家里死人请假 210.242.3.184 05/05 13:33
19F:→ nknuukyo: 这个状态都还是 未过半 啊... 210.242.3.184 05/05 13:33
20F:→ nknuukyo: 所以没有讨论实益的事情实难算是争点 210.242.3.184 05/05 13:34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e-shopping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