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杀戮带来的快感....)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连署罢免版主有无效力
时间Fri Aug 12 02:07:52 2005
※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学士尔雅)》之铭言:
: 是啊,这样只是变成一个循环
: 开罢免→增加板主/拖朋友下水/找自己人帮忙→再罢免
: 也许半年後,朋友/自己人来新增之前被罢免下台的来
:
: 偏偏就是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 ╮(﹀_﹀")╭
喔?真的有发生过啊?那我想请问一下,新增回来之後呢?一样因为当不好所以
又被罢免吗?还是因为旧恨所以才又被罢免?若因为前者,那无话可说。但若因
为後者,则是版友的问题了。
好,假设真的发生这样的情况了,最坏的情况。但这情况很常发生吗?我想还是
很少吧?(突然想起你说的例子是哪个例子,我有印象)
如果这种情况终究很少发生的话,有必要因此全面性地限缩版主的权力吗?
就算真的发生过好了,毕竟那也是极少数特例啊!而且,最终还是被罢免了,不
是吗?这表示罢免仍旧可行,真的烂的版主还是可以透过此程序解除其版主资格
,不是吗?
我觉得,如果要纳入成文规则,应该要是"一天到晚都发生循环罢免的事",那才
有必要考虑立法防止吧?
否则,我觉得基於版主是服务性的工作,应该要站在"保障其服务热忱与自我实
现"这立场立法才对,而不是"就怕版主滥权"这立场立法。
但现在大家思考这问题的方向好像都已经设定了版友是无辜的受害者,而版主
是恶意的加害者,因此版主的权力必须限缩以保障版友权力....
但我一直都认为其实很多版主根本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版友。是版友"滥权",
滥用罢免的权力。而大家都忽略了这一点,彷佛版友因为没有权力所以根本不可
能滥用权力。
: 顺便在这边推一下妖西那篇文章!
谢谢你喔!*^^*
被自己讨厌的人欣赏,让我有点不知所措了呢!/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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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li.ym.edu.tw/rr_2005/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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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4.93.215
※ 编辑: A1Yoshi 来自: 218.184.93.215 (08/12 02:08)
1F:→ alessia:不需以刻版印象 我是第一次参与罢免版主 203.73.73.245 08/12
2F:→ alessia:不如回归正题 罢免版主时版主指定另一名是合理吗 203.73.73.245 08/12
3F:→ alessia:既然原版主是大家选出来的 第二版主应是选出来 203.73.73.245 08/12
4F:→ alessia:这关系公平性与私权 毕竟是众版 203.73.73.245 08/12
5F:→ alessia:此外 刻板观念不适用於每种情况与每位版友 203.73.73.245 08/12
6F:推 alessia:对於你所说循环我没啥印象 过去对版主都没意见 203.73.73.245 08/12
7F:→ alessia:此次情况我也不觉我在烂用版友权力 理由罢免题里 203.73.73.245 08/12
8F:→ alessia:大家都写的很清楚 203.73.73.245 08/12
9F:推 aquaai:站规有规定:板主一定要是选出来的吗? 61.231.95.224 08/12
10F:→ aquaai:这是我一直好奇的地方 61.231.95.224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