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请问新版试阅是否通过的客观标准为何?
时间Tue Oct 17 01:06:25 2006
并非所有的规范皆须明文规定
世上有许多国家之法律条文以判例的形式存在
本群组有其明文之规定,亦有存於判例中之规范,而试阅制度属於後者
一个新版申请是否通过(包含试阅看板)并不适合只用客观之标准而端赖小组长之认定
新版申请之连署机制及其程序只是最基本的门槛。该看板是否有其必要性或其发展性,
是无法只以客观之标准认定之。
经由试阅通过而後经营成功的看板不在少数,但也有不少看板於试阅期後因人数过少或
其他主客关因素而最後关版的也不是没有。
对於此事,并非没有其申诉程序。您也在与小组长讨论之後未果而至本版申诉。我也受
理你的申诉,但如前所言,试阅通过与否并无明文规定之标准,而全由小组长依照各主
客关因素的决定。於该案小组长无程序不符之处,故该申诉驳回。
群组并未明文规范试阅相关规定,主要是监於各小组有各自的情形,另外能取得之相关
客观数值仅限於 文章数 或发文版友数目,实不足够订定相关标准。
申请新版连署通过并不代表该看板一定要成立。有许多例子新版之连署远超过所需之人
数,但是最後由小组长认定不符合小组发展或有其他相关看板可利用等原因而裁定申请
驳回。连署通过只是代表该申请案成立,最後看板申请是否通过仍完全取决於小组长。
如果版主认为该小组长无法有效带领小组之发展,可参照群组中规范之小组长罢免规定
提出罢免连署。
※ 引述《KOC (The Alchemist)》之铭言:
: 无明文规定是本组管组上的职责缺失
: 造成小组长权力过大 以个人意志主观决定
: 就算板主阅读所有规定努力配合也还是无所适从
: 无法可管 没有申诉程序 组长也认为不干己事
: 连署机制的民意基础 和繁复连署资格规定 形同虚设
: 热心连署人和成立人白费力气
: 请爱惜批踢踢的精神
: 尊重 贡献内容者 和使用者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 试阅於本组并无明文规定。依照往例,小组长对於新版申请可以决定给予
: : 一个月以上的试阅期,并於试阅结束後判定该版是否有达到其当初开版之目的,
: : 对於试阅的标准也并无明文规定。依照往例,可包含客观及主观因素如下:
: : 客观因素
: : 文章数 人气 参与讨论之版友人数 等
: : 主观因素
: : 文章之内容 看板之使用效率 版之风气 等
: : 最终决定试阅结果的为小组长。
: : 如果小组长认定该版未能达成当初开版申请之目的,或使用率偏低,或讨论走向
: : 和其他看板重叠,则可判定试阅不通过并关闭或合并该看板
: : 如果有需要,小组长也可以延长试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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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22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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