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请问新版试阅是否通过的客观标准为何?
时间Tue Oct 17 01:30:41 2006
在小组长并未违反规定之下 新版之开立审核本是小组长的权限 群组长并不会干预
※ 引述《KOC (The Alchemist)》之铭言:
: 感谢你说了那麽多
: 其实你只要告诉我一句话:
: "小组长他要怎样就怎样 没人管得着 除非他被罢免 "
: 你也完全不用再去亲自判断和参酌 到底他的这个决定合不合理
: 对吧 谢谢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 并非所有的规范皆须明文规定
: : 世上有许多国家之法律条文以判例的形式存在
: : 本群组有其明文之规定,亦有存於判例中之规范,而试阅制度属於後者
: : 一个新版申请是否通过(包含试阅看板)并不适合只用客观之标准而端赖小组长之认定
: : 新版申请之连署机制及其程序只是最基本的门槛。该看板是否有其必要性或其发展性,
: : 是无法只以客观之标准认定之。
: : 经由试阅通过而後经营成功的看板不在少数,但也有不少看板於试阅期後因人数过少或
: : 其他主客关因素而最後关版的也不是没有。
: : 对於此事,并非没有其申诉程序。您也在与小组长讨论之後未果而至本版申诉。我也受
: : 理你的申诉,但如前所言,试阅通过与否并无明文规定之标准,而全由小组长依照各主
: : 客关因素的决定。於该案小组长无程序不符之处,故该申诉驳回。
: : 群组并未明文规范试阅相关规定,主要是监於各小组有各自的情形,另外能取得之相关
: : 客观数值仅限於 文章数 或发文版友数目,实不足够订定相关标准。
: : 申请新版连署通过并不代表该看板一定要成立。有许多例子新版之连署远超过所需之人
: : 数,但是最後由小组长认定不符合小组发展或有其他相关看板可利用等原因而裁定申请
: : 驳回。连署通过只是代表该申请案成立,最後看板申请是否通过仍完全取决於小组长。
: : 如果版主认为该小组长无法有效带领小组之发展,可参照群组中规范之小组长罢免规定
: : 提出罢免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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