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MANX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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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不服life secretGard第1007篇HatePolit …
时间Fri Mar 9 01:02:07 2007
以下是小组长 FoxTz之判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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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HatePolitics板板规第二章第11条,
11.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间无正当理由以分身ID骚扰板友或板主,或蓄意干扰板务进行,
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间再犯者,永久水桶。
及HatePolitics板板主ROCKMANX6於3/01所发之水桶公告,
无法证实申诉者killla,
有骚扰板友或板主,或蓄意干扰板务进行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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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水桶制度之存在,本身就是为了制裁一些违反板规,造成讨论受到影响之
板友。但是ID可以另外申请,如果不对分身ID加以规范,则就会使水桶制度整个崩
解。举凡像政治类之a-bian板等各式热门板多有相同之规定。
另外关於 FoxTz判决所说「无蓄意干扰板务进行」,但水桶制度本身就是板务
能否顺利进行的一大关键。原受水桶人以分身ID前来继续参加讨论,无疑是使得水
桶制度崩解之最具体表现。水桶制度成败与板务成败息息相关,因此难谓无蓄意干
扰板务进行之情事。
试想,假如作 FoxTz之如此认定,那麽以後在任何看板被水桶,都能以分身ID
让自己形同根本没有受到水桶,被抓到後,还能说自己只是用分身ID继续在该板讨
论,并未干扰板务吗?会用分身ID来规避水桶,此分身ID之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蓄
意干扰板务进行之行为。
何况分身ID与本尊ID息息相关,如果真的走到司法程序,到时候法官可不会管
哪个是本尊哪个是分身了。
因此MENOCHEN应该依政黑板规第二章第十一条,水桶期间无正当理由以分身ID
蓄意干扰板务进行,水桶加倍。同时其分身ID-killla亦应受同样处分,方能顺利
管理看板秩序。
我的重点就放在「蓄意干扰板务进行」,以及利用分身ID为此一行为者,其在
「蓄意干扰板务进行」上也有份。
恳请组务明察,维持政黑板原先之判决,即MENOCHEN因使用分身ID,两ID均依
政黑板板规第二章第十一条,水桶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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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95.66
※ 编辑: ROCKMANX6 来自: 219.81.195.66 (03/09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