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问题] 黑特所谓违规40篇?(证据在下篇)
时间Tue Apr 17 22:29:06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组方不会针对单一文章给予惩处。此乃版主之权责义务。组方提供版主违规文章後,版
: 主可自行决定是否予以惩处,组方并不予干预。当初恢复推文内公告便已说明若违规文
: 章达某一标准则关闭推文依段时间。
^^^^^^^^^^并非是某一标准吧?
想讨论一下这个部份,因为这里似乎有些问题.
当初公告文
2. 当板面存有板主遗漏而未处理之违反板规文章,
【是否为遗漏未处理之违规文章,由Hate所属之组务或群务人员以板规为基准认定。】
^^^^^^
已经清楚宣示是以Hate板规为基准认定,
Hate板规基本上分成两类,
一类是有客观定义的,基本上不太会有争议的明显违规文
如板规 1(无关板旨除外),2,
3(与13,19重叠部份见以上讨论),
4(仅挑衅部份),5,6(过度方块组合除外),7(未满20字部份)
9,10,11,14,15,16,17,18,20
另一部份牵涉到心证认定
1(无关板旨部份),4(非已定义过的挑衅及其它部份),
6(使用方块组合的过度性认定)7(豪洨与无恨意部份),
8(特定时段之例外免除认定),12(聊天文之处置),13(具体事实之认定)
19(政治文认定,这个八卦版战n次啦,
更何况还有引战文的除外条例 "干谯烂政策与烂官员不在此限。"
这个认定又是谁来认定?)
第一部份当然没什麽问题,这些都是定义的算清楚的部份,
板主没有处理当然是明显的逾期违规文.
但是後者呢?牵涉到板主心证的部份,
如果不以板主的心证为基准,要以谁的心证为基准?
如果以小组长的心证为基准,那小组长根本就应该来当板主啊=.="
(最明显的例子,请看板规1,如果小组长认定无关板旨,板主认定有关板旨,
谁说了算?)
所以我想讨论一下Hate审查制度的这个部份,
因为除非板主严重渎职,或Hate板自我审查机制严重失效
不然一周内要产生40篇逾48小时的第一类违规文,根本不太可能啊=.="
可是如果把第二类违规文放进来就会产生上面的问题,
如果不以板主的心证为心证,那那个心证的人应该要来当板主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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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2.7
※ 编辑: Eventis 来自: 61.64.152.7 (04/17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