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sonics ()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L_SecretGard小组长触犯规定(矛盾处)
时间Fri Apr 20 18:35:10 2007
※ 引述《yihuey (@阿毛@)》之铭言:
囧 要补充的东西太多了 一下子没注意到....
感谢指正~~~ <(_ _)>
: 不好意思 但是我真的忍不住了
: ※ 引述《flysonics ()》之铭言:
: : 就是因为小组长未拿出群组长口中的"相关权限"条例
: : (相反的 她拿的就是第六条第五点)
: : 所以才会到这来申诉
: : 若是群组长亦如此判定 能否替小组长拿出"相关权限"条例?
: : 若是不能 又该怎麽说??
: : 请问这次案例到底是不是像Foxtz小组长说的
: : 适用於第六条第五点???
: : 很明显的群组长说法前後有相当大的矛头
: ~~~~~应该是矛盾吧>"<
: 我真的是忍不住才讲的
: 因为绿色真的很明显
: : 如果是=====>请问为何当初无经过群组长同意??
: : 请问Foxtz小组长执行组务明显违反这条规定 是否该惩处?
: : 请注意 条例内并未写到可以事後才取得群组长同意
: : 如果这是小组"未成文的法规" 那badken版主在当下认为小组长命令有疑
: : 所以拒绝受命 一样可以应援这条"未成文的法规"
: : 又为何处理方式为当下直接拔去badken版主之位??
: : Foxtz小组长明显执行组务过当 是否该惩处??
: : 如果不是===>请问法源依据??
: : 请问小组长在当下援引错误条款 是否该惩处?
: : 根据本版第2934篇群组长明显指出特殊状况
: : "多数为版面失控版主无法或未能视事"
: : 为何说到需经过群组长同意时
: : 却又将此次案例判为非特殊状况的情况??
: : (以下为原文)
: : ==============================================================================
: :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 : 标题 Re: [问题] 组规第六条第五点无异给小组长无限的权利
: : 时间 Tue Apr 17 19:20:53 2007
: : ───────────────────────────────────────
: : 小组长的紧急处置权由站规赋予的,我也无权剥夺此权责。
: : 群组规也明订需经由群组长同意。如情况不允许,也必须於事後取得同意。
: : 至於「特殊情况」为何,实在难以一言以蔽之,但多数为版面失控版主无法或未能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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