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kone (马尾千岁)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请问群组长
时间Mon Apr 30 18:37:01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 引述《Nekone (马尾千岁)》之铭言:
: : 重点在於;版友与小组长所认定的第七条标准根本不会一样。
: : 即使愿意遵守;即使愿意共同监督;
: : 心情是很主观的;不能因为你不认为那原因理由有什麽好黑特的,
: : 就认定这篇无恨意不是吗?
: : 例如:我可不可以黑特我妈看起来18岁?
: : 我可不可以黑特巷子口阿婆78岁了还有人追?
: : 我可不可以黑特老板一个月给我二、三十万;害我花都花不完?
: 依照程序,由组务人员判定之,并告知版主
: 而相关判定标准则由组务人员与版主讨论协商
既然如此;那麽请不要再继续拿当初的投票以及版友不自律来作文章;
毕竟标准不是版友定的;所以当初守承诺的版友们;
不见得知道组务会有怎样的标准来取缔,所以也无从协助检举。
再则,黑特是个公开的版;不能规定谁能进,谁不能进;
我相信有自律的版友们,也就会有存心来乱的人。
所以版友的自律这一点,不应该在此时拿来当成你们的理由及藉口。
您提到由组务人员判定,标准由组务人员与版主协商。
那麽就算违规文超过规定;也应该做好与版主的协商不是吗?
协商过後,版主也认同组务的标准,再由版主行公告然後处置不是吗?
如果您要说「下次不会再有这种情况」;那麽,这次这样的情况;
您要给予小组长怎样的惩处呢?
: : 另外;可能您贵人事多;没看见我上次请教您的问题;
: : 特此再次询问您:
: : 当初F小组长所公告之P代理版主任免,是否是您所同意的?
: : 如果不是您所同意的,那麽这算不算越权,算不算不符程序?
: : 谢谢您,也烦请您拨冗为我释疑。
: 请见pttlaw版判决
谢谢您的提醒;
我去拜读过判决了...
虽然您还是没有正式回答过我所问的那个问题;
但透过判决文,我就当作小组长是在事後知会,然後得到您的同意的...
您不认为这种「事後知会」的作法上,
很令人非议吗?
如果今天私交很好的两人;
很多事是不是就透过这种「事後知会」的事情,互相包庇、互相掩护呢?
我相信您和小组长公正秉直、刚正不阿、正气凛然、绝不循私;
绝对不会有这样的行为。
但如果今後有这样子的人,难保整个PTT的优良风气都被这样子的人给败坏了啊...
今天在下力量薄弱,无力向上建议该对此法修改。
但望群组长以您的影响力及对PTT的这份热忱付出的心;
将此建议上报给相关处理单位;建议应该秉公,一切都该「事先」告知才行。
用以杜绝日後再有此类事项。
谢谢您拨冗看完;也恳请您能够将在下小小的意见往上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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