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不服L_SecretGard小组长FoxTz驳回连署案 …
时间Sat May 12 20:52:38 2007
是否达开版标准即是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开版
若不符该小组规划走向或是已有性质相近的版,小组长认为未达开版标准即可
驳回其开版申请,如之前的工会版申请案。
※ 引述《nomorethings (不可测之五度空间)》之铭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 该案pttlaw版已经做出裁示
: : 虽然本组认为申诉程序有瑕疵,已去函法务
: : 但在法务做出回应之前,仍以pttlaw版之判决为依归
: : 另 连署达50人仅为门槛
: ^^^^^^^^^^^^^^^^^^
: : 申请新版最终决定权仍在於小组长
: ^^^^^^^^^^^^^^^^^^^^^^^^^^^^^^
: : 小组长一小组规划走向即有无性质相近的版及其他相关因素决定是否予以开版
: ---
: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 本权力义务规范制定於1998.08.07
: 於2005.08.27群组长会议通过第一次修正
: 批踢踢根据分层负责的原则,於各区域设立小组长,作为第一层管理看板之管理,
: 协助群组长以及站长处理站务,因此制定本规范作为组长相关处理之准则。
: 二、权力
: (1)开板权:
: 组长有权决定小组中某一类看板的连署门槛及资格限制,并且有权审定所属板
: ^^^^^^^^^^^^^^^^^^^^^^^^^^^^^^^^^^^^^^^^^^^^ ^^^^^^^^^^^^^^
: A and B
: 的连署是否达开板标准,而决定是否开板。未特别规定者,以群组上连署规定
: ^^^^^^^^^^^^^^^^^^^^ ^^^^^^^^^^^^
: then C
: 为之;若群组未规定者,以站上一般连署规定为之。
: 咱们按着法规说话,A跟B都只给小组长审核门槛的限定且连署是否达
: 开板标准,并没有给任何有关於"达审核标准之外,小组长决定开板与否"
: 的权利。
: 然而您给的判决理由却是:
: "连署达50人仅为门槛,申请新版最终决定权仍在於小组长。"
: 此判决显然与最高层规定相违背,请群组长依照义务做出回应。
: 饮冰室茶集 小骂长 nOmOreTh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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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22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