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inton (YCL)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不服L_SecretGard小组长FoxTz驳回连署案 …
时间Sat May 12 22:56:52 2007
条文系规定:「所属板之连署是否达开版标准」,则小组长之审核范围亦应仅限於连署
之人数是否达到开版标准,并未赋予小组长得审核该版是否符合小组规划走向之权限,
群组长之解释恐系过度扩张解释,似有滥权之嫌。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是否达开版标准即是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开版
: 若不符该小组规划走向或是已有性质相近的版,小组长认为未达开版标准即可
: 驳回其开版申请,如之前的工会版申请案。
: ※ 引述《nomorethings (不可测之五度空间)》之铭言:
: : ^^^^^^^^^^^^^^^^^^
: : ^^^^^^^^^^^^^^^^^^^^^^^^^^^^^^
: : ---
: :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 : 本权力义务规范制定於1998.08.07
: : 於2005.08.27群组长会议通过第一次修正
: : 批踢踢根据分层负责的原则,於各区域设立小组长,作为第一层管理看板之管理,
: : 协助群组长以及站长处理站务,因此制定本规范作为组长相关处理之准则。
: : 二、权力
: : (1)开板权:
: : 组长有权决定小组中某一类看板的连署门槛及资格限制,并且有权审定所属板
: : ^^^^^^^^^^^^^^^^^^^^^^^^^^^^^^^^^^^^^^^^^^^^ ^^^^^^^^^^^^^^
: : A and B
: : 的连署是否达开板标准,而决定是否开板。未特别规定者,以群组上连署规定
: : ^^^^^^^^^^^^^^^^^^^^ ^^^^^^^^^^^^
: : then C
: : 为之;若群组未规定者,以站上一般连署规定为之。
: : 咱们按着法规说话,A跟B都只给小组长审核门槛的限定且连署是否达
: : 开板标准,并没有给任何有关於"达审核标准之外,小组长决定开板与否"
: : 的权利。
: : 然而您给的判决理由却是:
: : "连署达50人仅为门槛,申请新版最终决定权仍在於小组长。"
: : 此判决显然与最高层规定相违背,请群组长依照义务做出回应。
: : 饮冰室茶集 小骂长 nOmOreTh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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