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ylove (穿墙猫)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不服L_SecretGard小组长FoxTz驳回连署案 …
时间Sat May 12 23:40:12 2007
※ 引述《colinton (YCL)》之铭言:
滥权违法兼程序瑕疵 故 小组长所作判决 始终无效当然无效
告诉你 不要有官僚心态 因为你的判决自始自终无效
: 条文系规定:「所属板之连署是否达开版标准」,则小组长之审核范围亦应仅限於连署
: 之人数是否达到开版标准,并未赋予小组长得审核该版是否符合小组规划走向之权限,
: 群组长之解释恐系过度扩张解释,似有滥权之嫌。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 是否达开版标准即是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开版
: : 若不符该小组规划走向或是已有性质相近的版,小组长认为未达开版标准即可
: : 驳回其开版申请,如之前的工会版申请案。
你是谁阿 你说了就算啦 当条文放屁阿 有种修改PTTLAW阿
你说的话顶多算行政命令 命令与法律抵触者无效
无效:始终无效当然无效 没转圜余地
可怜 连法位阶最基本的金字塔理论都不懂 贻笑大方 科科科
就是高层的素质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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