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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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不服L_SecretGard小组长FoxTz驳回连署案 …
时间Sat May 12 23:43:39 2007
组长之义务规范中
三、义务
(1)小组长不得拒绝有关之正当板务处理义务。
(2)小组长应时时注意公告板、SYSOP、组长板、板主板及所属小组之组务板等之
义务,以服务小组为目的。
(3)小组长有协调小组内争议之义务。
(4)小组长有协助站务、群组政策与活动之义务。
(5)小组长有带领小组发展之义务。
第五点,小组长有带领小组发展之义务,意即包含小组之规划与走向
※ 引述《colinton (YCL)》之铭言:
: 条文系规定:「所属板之连署是否达开版标准」,则小组长之审核范围亦应仅限於连署
: 之人数是否达到开版标准,并未赋予小组长得审核该版是否符合小组规划走向之权限,
: 群组长之解释恐系过度扩张解释,似有滥权之嫌。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 是否达开版标准即是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开版
: : 若不符该小组规划走向或是已有性质相近的版,小组长认为未达开版标准即可
: : 驳回其开版申请,如之前的工会版申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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