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ylove (穿墙猫)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不服L_SecretGard小组长FoxTz驳回连署案 …
时间Sat May 12 23:54:52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所以说...
(5)小组长有带领小组发展之义务。
第五点,小组长有带领小组发展之义务,意即包含小组之规划与走向
小组长想怎样就怎样罗 是首长制 他是首长说了就算??
别忘罗
行政院及行政院院长向谁负责?向立法院负责
(宪法有写 别跟我灰是向总统负责 如果说向总统负责代表没细读过宪法
也代表考不上国考了 也代表啥不会只会嘴炮)
所以不是一切都是小组长说了算 有种站长出来协调 而不是你说了算
因为你不是总统你不是站长 只有总统有权协调(注意是协调)院与院的纷争
所以乡民所代表的立法院用选票来唾弃还不屌 真威阿
: 组长之义务规范中
: 三、义务
: (1)小组长不得拒绝有关之正当板务处理义务。
: (2)小组长应时时注意公告板、SYSOP、组长板、板主板及所属小组之组务板等之
: 义务,以服务小组为目的。
: (3)小组长有协调小组内争议之义务。
: (4)小组长有协助站务、群组政策与活动之义务。
: (5)小组长有带领小组发展之义务。
: 第五点,小组长有带领小组发展之义务,意即包含小组之规划与走向
: ※ 引述《colinton (YCL)》之铭言:
: : 条文系规定:「所属板之连署是否达开版标准」,则小组长之审核范围亦应仅限於连署
: : 之人数是否达到开版标准,并未赋予小组长得审核该版是否符合小组规划走向之权限,
: : 群组长之解释恐系过度扩张解释,似有滥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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