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morethings (不可测之五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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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不服L_SecretGard小组长FoxTz驳回连署案 …
时间Mon May 14 13:18:44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是否为小组长疏失,将再行了解。但审核新版申请之流程为
: 1)审核连署是否符合群组规定是相关规范
: eg. 连署版面,连署人资格,连署时间,连署人数,申请原因是否填写等连署
: 文相关事项。
: 2)实质审核
: eg. 是否符合小组走向规划,是否有相似看板,看板主要议题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等
: pttlaw判决裁定无须审核连署支持或反对之理由,故如前文所述小组长以未达连署人数
: 门槛之裁定无效,该申请符合 1)之程序,但仍须通过 2)之程序。
: 如前段所述,该申请案小组长在 1)认定不符而裁定该申请案无效,经法务判决纠正後
: ,该连署案应符合 1)之程序,程序上而言小组长从未以任何形式认定 2)已通过,而
: 是於发现连署理由不确实後(经法务判决纠正)裁定申请案无效,故申请案是在1)即被
: 中止审核,对於 2)之程序尚未做出通过或不通过之裁示。
是的,谢天谢地。你终於找到重点要回了,那麽身为群组长,是否要叮咛小组长
快点对於这第二项做出裁决呢?
这个判例下来那麽久,小组长只以不符合申诉程序为理由驳回这个判决,并且小
组长没有去PttLaw贴文驳回,只在自己的小组板贴文。那麽这行为不就跟小组长要关黑
特推文的时候,badken认为小组长跳过程序而直接贴文反对关闭推文的事件一样吗?一
样都是不符裁决,一样都是程序上有疑问(注意,是有疑问不是代表有错,有疑问本来
就该两个层级的在适当的地方研究讨论),一样都是没有经过与上层讨论直接否定上层
决定并且不执行判决。那麽小组长与badken所受到的处置如何这样天差地别?
假设我的第二段可略(反正我没有引用条文,你可以说我举证不清楚),那麽你
应当依你的义务去叮咛小组长针对易二点作出判决,而小组长应当依自己的义务去对第
二点作出判决,否则有怠废职务之嫌。另外,此义务执行与在板面上跟乡民唇枪舌战乃
独立事件,早该在审核的时候一并判决,戒之慎之。
饮冰室茶集 小骂长 nOmOreThni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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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自己比认识别人重要,对自己负责才能爱别人,没有更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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