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ire96 (冷淡)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讨论] 如果版主不能用"奇怪" 这样的字眼...
时间Tue Oct 2 13:26:31 2007
※ 引述《VOT1077 (Arsene 风之谷卫鹰 )》之铭言:
: ※ 引述《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之铭言:
: : 我觉得有一点要搞清楚,第一个警告是怎麽来的?
: : 是因为BG板主质问为啥连个通知都没有就规定期限回答
: : 这个警告是下在「不该质问上层为何不通知」
: : 而不是下在「没有定期观看相关板面」
: : 请问一下,组规有严厉到问一下都不行吗?
: : 如果真的有法规是严厉到连问一下都不行,那说这是威权的一言堂统治也不为过吧?
: : 而且这个提问是有前提的
: : 前小组长如果遇到要请人来解释的,都会先发信通知
: : 在有前例可循的情况下,一般人会有个提问也是很正常的吧?
: : 於情於理,这个警告我觉得都是太过搂!
: 本人同意,如果规定时限内有尽到回覆责任
: 的确不该处分
: 甚至於所有的疑问语气
: 是属於组务事件上的沟通,不该因为有所疑问而给予警告
: 然在疑问的时机的确不适当
: 今天人家是来申诉你板主
: 你就直接回覆使用者相关判决理由就好
: 对於组长的其他作为
: 另文分案讨论,以避免模糊焦点
: 不是更好!?
: 但是
: 身为版主,主动前往组务看板回覆使用者的申诉
: 本属应当
: 这种事情有必要问吗??
: 我说过
: 〝人家给的方便不能当作自己随便的藉口〞
: 今天前任组长善意的给予信件通知是给你方便
: 不代表未来接任的人〝按照规定〞公告於站务版面上
: 就不算通知
: 只是通知的方式不同!!
: 组长将通知公开化并未有错
: 这没啥好质疑的吧!!
: 拿这种流程规定以外的事情来质疑组长似乎没必要
: 更何况站方的法务的作业方式也从没这样做过(站内信通知被诉人前往说明)
: 如今以双重标准看待组长而不去针对站方法务!?
: 这样对吗?
: 组长也是照着站方的作业标准来做的!!
请见3399篇,这是当时大家对法规有所质疑时,站长所做的回覆
其中"ptt作法一直都是这样”是站长以惯例对法规质疑部份所做的解释
可见ptt是承认惯例存在的
把视野缩小到组,倘若组中的惯例是被申诉会通知,而小组长却针对个案而未为上述的惯例
则除非该运作方式为前小组长之特例
否则组中的版主会提出质疑也是很合理的吧?
况且他提出质疑,也不能因此推得他未尽看板义务,不是吗?
最後”惯例”是指长久以来都是这样运作,自不待言。
: : 一个礼拜才去看一次就够了吗?
: : 那如果限期回答的时间在一个礼拜内,而你刚好没看到怎麽办?
: : 而且BG板主实际上是有看到的(因为有板友提醒)
: : 所以要说他没尽板主的义务看相关板,其实是不正确的
: : 该板主在要求回答的期限内回答了,所以他有确实看板的证据
: : 要说他没尽义务,只因为他质疑了「为啥不先通知一下」
: : 其实是不合理的
: 当然一个礼拜去看一次是不够的
: 所以组长也给了六天的期限(9/25~10/1)给予回覆
: 版主也在期限内回覆
: 就是合理
: 但是版主在回覆的时候也不该针对其他非事件内容(组长是否有信件通知)做其他论述
: 来模糊焦点吧
: 真正的焦点在使用者的申诉上面
: 而非组长的作为!!
: : 他不需要别人帮忙答腔,因为他似乎也被磨到不想干搂
: : 今天会答腔的人我相信都是自愿的
: : 事件发生後我跟阿飞并没有任何私下沟通
: : 对事件的理解与解读都是自己看各公开板面与公告得来的
: : 我的动机也不是为了帮忙,而是真的觉得这事有点执法过当
: 执法过当的部份也是当事人该来申诉的
: 从以前的组长(Claus、FoxTz)到现在的组长
: 我想标准都一样
: 你今天会拿以前小狐怎样的做法来质疑现任组长
: 可是却没照着以前小狐的标准(需当事人)来申诉抗辩
: 这样不是很奇怪吗??
: 到底标准何在??
: : 总结一下结论
: : 1.BG板主实质上的确有尽到阅读相关板面的义务,否则也不会在时限判决前有所发言
: 只要照规定发言,是不该处分的,组长也没针对这点来处分,我想这是没问题的!!
: : 2.BG板主提出的质疑,是因为前任小组长都有这样的惯例,而现在没有,所以才有这样
: : 的疑问。
: 对於下面板主提出的质疑是否过当,应该是属於组务事务的讨论,如果连询问
: 都不能的话,这种判决真的过当,我也呼吁小组长该针对相关判决重新审思!!
: : 3.因为他质问「为啥不事先通知」,就认定他的心理是认为「板主不用尽看板义务」,甚
: : 至推出他实际上也没尽到该义务,是不恰当,而且枉顾第一点提出的实际事实。
: 然事先通知本非属必要,没必要多做这方面的提问来质疑组长合理性,
: 来模糊使用者申诉的焦点!!
: : 4.很奇怪的用词是否情绪化,小组长要怎麽看其实是他的自由,但是若要用来开罚,我觉
: : 得就要衡量一下普世看法,就我个人看来,与其要说「很奇怪」这个词情绪化,不如说
: : 因为别人说「很奇怪」就给警告,这样的判决还比较情绪化。
: 以上同第二点结论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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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0.167.95
1F:推 VOT1077:题外话~~ 220.133.70.103 10/02 14:19
2F:→ VOT1077:那条规定写=>小组长必须为该小组内的板主 220.133.70.103 10/02 14:20
3F:→ VOT1077:好像不太合理~怎麽球员又兼裁判?? 220.133.70.103 10/02 14:20
4F:推 claire96:事实上球员兼裁判正是此次事件最主要的导 125.230.167.95 10/02 16:13
5F:→ claire96:火线。不必过於敏感,纯粹个人意见 125.230.167.95 10/02 16:14
※ 编辑: claire96 来自: 125.230.167.95 (10/02 16:50)
6F:推 claus:小组长承审自身相关案件需回避 169.237.66.136 10/12 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