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讨论] 如果版主不能用"奇怪" 这样的字眼...
时间Tue Oct 2 16:00:15 2007
※ 引述《VOT1077 (Arsene 风之谷卫鹰 )》之铭言:
: 本人同意,如果规定时限内有尽到回覆责任
: 的确不该处分
: 甚至於所有的疑问语气
: 是属於组务事件上的沟通,不该因为有所疑问而给予警告
: 然在疑问的时机的确不适当
: 今天人家是来申诉你板主
: 你就直接回覆使用者相关判决理由就好
: 对於组长的其他作为
: 另文分案讨论,以避免模糊焦点
: 不是更好!?
: 但是
: 身为版主,主动前往组务看板回覆使用者的申诉
: 本属应当
: 这种事情有必要问吗??
: 我说过
: 〝人家给的方便不能当作自己随便的藉口〞
: 今天前任组长善意的给予信件通知是给你方便
: 不代表未来接任的人〝按照规定〞公告於站务版面上
: 就不算通知
: 只是通知的方式不同!!
: 组长将通知公开化并未有错
: 这没啥好质疑的吧!!
: 拿这种流程规定以外的事情来质疑组长似乎没必要
: 更何况站方的法务的作业方式也从没这样做过(站内信通知被诉人前往说明)
: 如今以双重标准看待组长而不去针对站方法务!?
: 这样对吗?
: 组长也是照着站方的作业标准来做的!!
其实今天看看相关规定,的确是没有那一项要求是要小组长发信通知
可是因为前任组长有这个服务,所以後面的人才会先入为主的以为这是应该的
因为於情於理,寄封信总是好的,可以减少两方因程序而产生争议
现任小组长如果不愿意继续提供这样的服务,因为没有那条规定要他做这件事
那也没甚麽关系,就直接说一下他没那个义务就好,有必要来个警告吗?
而且这个警告来的名不正言不顺,当初公告引用的相关规定也与警告无直接关系
那篇公告引用的相关规定是「板主义务」
如果要用这条规定来处罚,那就表示小组长认为板主没尽到义务
可是BG板主事实上是有在那个板上於期限内回覆,所以他引用的这条根本不足以定罪
这导致tsd给的警告,只是单纯因为他在推文问了一句"为何不先通知他"
请问有那条法规,让小组长可以因为推文的一个问句给警告?
我找不到,我想tsd也没找到,所以他才引用到根本不足以定罪的板主义务那条
而第二个警告,小组长引用的条例是对了
可是会不会有点太过放大解释?
这就像有人裙子穿短一点就被告妨害风化一样
法本身没错,被过度放大就有可能变成恶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118.229.219
1F:推 tsctao:反正现在是他说了算阿= = 有够扯220.134.113.149 10/02 18:57
※ 编辑: airlow 来自: 203.118.229.219 (10/02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