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polk (贡丸子)
看板About_Life
标题[问题] 关於贿选检举之事
时间Sat Jan 26 03:03:24 2008
我看了中的贿选检举一文
对於其中的第二 第三条还是不太懂
二、凡於连署提出申请之前向群组长提供他人买票之事证(私人信件/水球纪录等非於
公开版面之事证),.....................
三、凡於连署提出申请之前向群组长提供他人买票之事证(於公开版面之事证),....
这两条是不是说"在申请连署前若有贿选 即可检举"
倘若正在连署成立新板时
申请者在公开的看板发文说"帮我连署某个板 然後再告诉我 再给予p币"
这样是否算是贿选呢??是否符合上述两条条文的其中一条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0.20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