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er2266 (acer2266)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是否在这边申诉
时间Tue Mar 18 19:06:16 2008
作者 wci (学习爱自己)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Re: [申诉] 是否在这边申诉
时间 Tue Mar 18 07:37: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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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
>您在本Libra天秤板发表的第一篇以及心碎板所发表的同样的文章,
>本Libra天秤板的第一篇虽由您自行删除,但放在本板板面公开7小时,
>另外一篇由心碎板板主删除,放在该版公开超过12小时,
>这两篇涉及现实生活人身攻击以及公开他人现实生活真实资料的文章,
>是足以让当事人采取中华民国刑事法律诉讼行动,
>站方甚至可以据此对於您的帐号采取删除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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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天秤板主,你发表删我文章,浸水桶的公告中,有否提到第一篇文章。完全没有,
为何现在又用第一篇文章来做高论呢?当事人对我要如何,也不是你说了算,
你充其量是个 PTT 板主,我敢把我个人资料都秀出来,就是负责,你呢?
敢把你删除的那几篇文章拿出来吗??
感谢你的手段,让我知道,原来板主可以删文,也可以把争议文章留存。
你敢把你留存在争议文章里面的东西公开吗?
其中除了你删除我发的文之外,另外哪篇我回应的原PO编号不需要我重复吧。
是否可以一并公开,如果不行,坦白说,你烟灭了所有证据,也就是你说了算。
那我也没什麽好说了。
>敝人当天是看过心碎板的文章所以对於您的文章采取删文,
>在後续您回信说我是否有在管理板务不是我自己说了算,
>而且说要在版面上提出公论,为了板面单纯与讨论秩序,
>敝人才在本版公告浸入水桶。而且,是的,我并不打算解除您的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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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二个谎言,我在心碎版的发言,是在天秤板发言的前一天,
就是因为那边的文章,被版主删除,我才到转到天秤板去发言的。
所以,如果你说,看了我那边的发言,才去删我第二篇文章,那可是漫天大谎。
我相信PTT的站上都有发文删文时间纪录,别要我拿出什麽真凭实据。
因为如前所述,这不是我们小乡民可以拿到的,可是,我要跟你说,
这也不是你一个天秤板主可以只手遮天的地方。
我所谓的"公论",你很清楚是我指出,你光片面删除我的文章,另外那几封却没有动,
这个部份是需要大家公论的,可是你却要扭曲事实。
另外星座小组长那边的判决,其中对我擅自将你给我的信PO在文章里有意见,
请他自己回去看板规,在申诉过程中,所有往来文章本来就可以提出佐证。
主要就是突显你的里外不一,私下感谢我提醒你去删除其他战文,
公开发表浸水桶公告,别告诉我,两个 WCI 不是同一个人。
你可以去板上删文,但是你删不掉给我信件的资料。
要说你给我的签名档就不能当任何资料,更是,荒天下之大稽,你的是电影名言。
那电影里头一堆粗口,我是否也可以拿来当签名档随便发,因为那是"电影名言",
况且,你给我的信不只一封,怎其他就不见这麽优雅的"签名档"?
另外提到我去发信给别的版主,我已提出说明,因为该版主板规里面提到,若有任何问题,
可洽任一版主,我才发信请教,事後知道误解了他的原意,我也发信跟他道歉,
这点,你们为何不敢说出来。
不过,你在他推文询问这事情时,"不用理他"这四个字谁写的?难道有问题申诉,
就是不用理他,那你也扩权太多吧。好像PTT就是你的个人部落格,你决定就算。
>
※ 引述《acer2266 (acer2266)》之铭言:
>
: 本人日前於 Libra 板发言被删,经与板主联系後,变成被公告水桶,甚至没有期限
>
: 经转至L_Astrology版申诉,该小组长要求板主说明。板主接连删除相关发言。让我因为
>
: 没有备份而落个无真凭实据的状况。
>
: L_Astrology板判决我败诉,要我另外到这边提出申诉,请问是这边没错吗?
>
: 另外,Libra 板主所删除文件,可否告知如何找回,如果又是没真相驳回,那我就不
>
: 需要提出了,因为,真相已经被他销毁,我是怎麽也无法申诉。
>
: 以上两点 烦请指教
>您现在所发表文章所在的 生活组务板代管者是站务站长,
>但是您诽谤他人以及公开他人现实生活的文章两篇文章感谢板友提供我都留有备份,
>这两篇文章不管是谁删除的,涉及公开他人现实生活资料的行为,
>就足以佐证您在本Libra天秤版浸入水桶的判断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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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次,这不是你删我文的主要引据,现在在罗织罪名只突显你的错误,
真要用那篇文章处分,请另外再发一次公告吧。
你所认为"他人现实生活"全是我个人的生活,如果这违反规定,
那板上发言乡民,"我终於跟他表白了""今晚晚餐吃的真过瘾""他亲了我".......
"今天我们分手了","他为什麽可以不理我",这都是公开个人现实生活是否也要删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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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70.134
>
推 BBSRUKAWA:推 140.116.111.131 03/18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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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板主,申诉文中,是否除了当事人,其余人不得发言。
这些来助拳人,有任何相关处分吗?
本人最後还是想说,如果,天秤板主刻意隐藏他删除的文章,让这个申诉案无法成立,
我个人也接受这样的现实,可是,也希望透过这次事件,让贵论坛思考,
任何一个板主如果善用他的管理权限当然很棒,也值得鼓励。
可是,只要有一个不肖板主,私自扩权影响其他人的权益,因该不是论坛所乐见。
如果,不能有人愿意提供,当天天秤板主所删除我的文章,跟他一并删除被我引用的原PO,
我想,我再继续发言都是多余的,我也会选择闭嘴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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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8.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