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lie (站方ISO级认证非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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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不服 L_SecretGard #18CQw_co 判决
时间Tue May 20 03:42:57 2008
※ 引述《kendofox ((举杯)安心上路!)》之铭言:
: ※ 引述《dielie (站方ISO级认证非iso!!!!)》之铭言:
: : 烦请小组长提出「经查」的具体证据。
: 就是我爬了政黑板近半年的所有检举以及水桶相关文章
: : 「被检举人数」与「检举件数」,据我所知从未被定义与宣示清楚,有的话请举证。
: 但也并没有说 "检举案件内容数"就是"检举件数"
: : 以往总是刚好一件检举是检举一人,不代表「被检举人数就是检举件数的依据」,
: 噗 那也不代表「被检举人数不等於检举件数的依据」
小组长以上说法是违反法理的,小组长要做裁决者,必须要有相关法律常识认知,
今天是你说「有」,所以你要负举证之责,
不能用「那也并没有、那也不代表」来搪塞,那就流於诡辩,是不负责任的作法。
: : 「存在」不代表「被定义故那样存在」,这其中没有绝对的逻辑关系。
: : 况且「相同文章里紧邻两句几乎相同的推文」,硬要分成两件,有何实质意义?
: 实质意义则是在於避免有人在板上同时间大量检举其他使用者
: 询问过版主 该条版规最大的用意 就是要杜绝有人恶意滥用检举制度来构陷他人水桶
: 所以订定了如此版规
: 若依照该使用者说法 同篇检举文章里面可以检举大量使用者
: 那就失去了该条版规原本之用意
这种板规合理吗?
如果有人「善意」检举且皆属实,那用这条板规浸该人水桶是何逻辑和用意?
该人实质上是帮该板纠察出不守规矩之人,是帮板做好事,却要承担坏下场,是何道理?
请问小组长,我的检举是属於「恶意滥用」和「构陷他人」吗?
「恶意滥用检举制度来构陷他人水桶」必须另立规范罚则才合理,而非「齐头式平等」,
预设大家都是会恶意检举构陷他人的不肖板友,这也是违反人权观念的。
难道立法院能以「为杜绝有人恶意诬告来构陷他人入罪」为由,
就立法限定人民诉讼权「某时段内一人只能提告两人为限」?
若某人被五人围殴,他一次只能告两人,结果他五人都告,
反而另外三人不但可能逍遥法外,还反过头来控告他违法,结果被害人反被关,
请问这是什麽世界?
所以该条板规亦有可能被「反向操作」,如果有人被多人讨厌(不代表他有错),
多人辱骂他,而他一天只能检举三人,因人多势众恶势力也没人愿或敢帮他检举,
甚至板主也讨厌他而睁眼闭眼不告不理,请问这种板友的权利该如何伸张?
不要怀疑,现在政黑板就是这种生态。
: 而询问版主的结果 以往判断依据都是依照"被检举人ID数"来判定 而非"检举案件数"
: 在我的认知内 A跟B都乱丢菸蒂被检举的话
: 在於执法单位 会认知其为"A乱丢菸蒂被检举"与"B乱丢菸蒂被检举"
: 不管在审判 或者是处理时 都是 A 跟B 都分开处理
: 并不会因为他们两个都犯相同案件被检举 就一起处理 并不是如此判定
但是执法单位不会限定民众检举违法乱纪者的人数,这才是重点!
检举超过反而要被罚,再问一次是何天理道理?
: 再来就是版规中虽在第一章第三条有规定
: 3.如文章内容是否涉及违反板规有争议时,应尽量作有利於发文板友之解释。
: 但 版主不应该为了此条去改变以往判断的准则及标准
问题是板主从未宣达其准则及标准!叫板友如何遵循?
: 版规理因有解释空间 但不因为了去解释而破坏了版主过往的判断依据
: 且 经查(也就是我询问版主後)
你该请板主举出「该依据之公告」的证据,而非听信其片面之词。
: 政黑板历来都是依据"被检举人数"作为"检举件数"的依据
: 是故 本人支持版主原本之判定
: : 就算硬要分,这次也可比照前大板主待遇予以警告,直接水桶对小板友显然过重过苛
: 警告判定由版主自由判断 并非小组长能够干涉
: 只要在合理的限度内 小组长是尊重版主的所有判定
: 版主可以判定任何触犯版规的人警告 或者是水桶
: 这部份在合理范围内 是版主的自由 小组长无权干涉
我已提出不合理,双重标准、不符比例原则,你认为合理你该论证,
而不是一句无权干涉轻轻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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