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J (我要你)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申诉] 不服八卦版版主 diefishfish 判决
时间Tue Jan 5 09:01:08 2010
版主说法条可以用接的
我根本没闹版 只是超贴新闻 我发现 自删 却说我心虚
莫名奇妙
版主也说不出各所以然
相同的案例 在其他版友身上 也没受到惩处
以他的观点
法条可以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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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IPJ □ [新闻] 林聪贤告别罗东 小内阁定案
12/19 IPJ □ [新闻] 苏焕智:水库淤积视同国安紧急事件
第三条:[新闻张贴]
张贴新闻请以影剧、综艺新闻为主。其余新闻类型,板主得视八卦程度删除。
张贴新闻须以[新闻]为文章标题开头,并请勿修改新闻标题。张贴内容请附上
连结,并不得修改新闻内文。违者删除或劣退。
凡超过三天以上之新闻、或是板上有人贴过类似新闻,视为旧闻,不得张贴。
任何新闻除非有知悉内幕八卦或新爆料,否则不得回任何心得文。违者删除。
张贴新闻一人一天最多一篇。因任何原因自删或被板主删除、用新闻内文却故
意未使用[新闻]为标题、用分身张贴,皆视同使用新闻篇数配额。
超贴部分一律劣退。
第九条:[闹板]
有故意闹板兹事者,闹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并视状况
加给水桶三个月处分。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为确定视同闹板:
1.经认定有预谋性之集体违规行动
2.发表无内容文、一行文
3.任意使用公告、回应公告
故意违反本章板规,却自行删除文章以避责,经板友提供相关证据检举,
视同闹板。
IPJ 超贴新闻却自删以规避会被劣退的惩罚
IPJ 水桶三个月
作者 diefishfish ((*〞︶〝*) )
标题 Re: 你引用的法条是
时间 Sun Dec 20 00:29:3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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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违反板规,却自行删除文章以避责,经板友提供相关证据检举,视同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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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efishfish ((*〞︶〝*) )
标题 Re: 你引用的法条是
时间 Sun Dec 20 00:33:5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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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违反第一章任一条版规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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