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请勿拍打与喂食)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不服八卦版版主删文及小组长的判决
时间Thu Feb 4 08:44:24 2010
发文在八卦版的是atkin,被处分的是atkin。
贵使用者非为本案当事人,不受理代为申诉案件。
※ 引述《sakiko (卯卯卯卯卯卯卯卯)》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_TalkandCha 看板]
: 作者: sakiko (卯卯卯卯卯卯卯卯) 看板: L_TalkandCha
: 标题: [申诉] 不服八卦版版主 diefishfish 乱删我文
: 时间: Mon Feb 1 02:46:27 2010
: ╭═════════════════════════════════╮
: ψ 检 举 人︰ sakiko
: ψ 被检举人 : diefishfish
: ψ 检举是由: 对马英九不利的文章就删
: ψ 检举说明︰ 我波文在政黑版 是极富八卦的文章
: 版友atkin:转录至看板 Gossiping
: 版主却认为是没八卦的政治文
: 然而 上次陈云林来
: 其他板友以命理方式算陈云林运势却没事
: 显然版主有偏私
: ψ 所附证据︰
: 騜 2011, 2014 年非常有可能有换工作机会
: 生辰: 1950年7月13日 10:19
: http://tw .superfate.com/channel_fortune/class_free.php
: 马英九生日是公开的查就有
: 用的时辰是命理师推断出来的
: 他生日当天
: 不论用哪个时辰下去算 都是2011 2014 换工作
: 我是以幽默的心态在发文 版主却认为我在发政治文
: 且我觉得既然名为"八卦版"
: 就要有接受各种领域各种面向的文章的打算
: 只要版友有兴趣的人事物 大家都可问卦及讨论
: 我看了八卦版很多人检举的文章
: 太矫枉过正了 连问政治人物的八卦也被删
: 台湾不是可自由发言的民主自由的国家吗 ?
: 这只是用"不同面向"来看政治人物 有何不可 ?
: 八卦版的自订的"八卦"宗旨为" 小道消息、花边新闻"
: 本人自觉本文是"政治人物的小道消息"完全符合八卦板宗旨
: 并无任何不妥之处
: 若八卦版都不能问八卦 可否告诉我哪里还能问 ?
: 若八卦版不能谈自己感兴趣的人事物的八卦,可否告诉我哪能谈?
: 请站务明察秋毫
: 并请将我文章复原及取消atkin劣退
: 谢谢!!
: ※ 编辑: sakiko 来自: 114.136.204.90 (02/01 02:47)
: ※ 编辑: sakiko 来自: 114.136.204.90 (02/01 02:55)
: ※ 编辑: sakiko 来自: 114.136.204.90 (02/01 02:56)
: 推 GeminiMan:板务沟通信件纪录? 板主未回应需至三天始得申诉。 02/01 08:09
: → sakiko:发文前我已寄给版主也在八卦检举板上波文 版主没回 02/01 19:09
: → sakiko:2/2 今天算第三天了 仍没收到沟通回信 请版务裁定吧 02/02 00:32
: 推 GeminiMan:我必须看到板务沟通信件纪录,才能确定你已寄信跟板主 02/02 00:39
: 推 diefishfish:八卦板严格禁止纯政治文.这篇劣退非常合理. 02/02 00:40
: → sakiko:寄给八卦版版主的信 我已贴在2619 篇 02/02 01:59
: → sakiko:就我认知我这篇这不是纯政治文 这是论政治人文的八卦文 02/02 01:59
: → sakiko:就我认知我这篇这不是纯政治文 这是论政治人物的八卦文 02/02 02:02
: → sakiko: 请问有判决结果了吗 ?? 02/02 17:25
: → bbbing:文章产生器产生的东西叫八卦文? 板规有定义八卦文啊... 02/02 20:40
: → sakiko:只要有八卦就算八卦文了 02/02 22:29
: → sakiko:这算命网还蛮准的 不是随便的文章产生器 02/02 22:30
: → sakiko:我看了版规的第四条政治八卦 ,自觉得我没有违反什麽 02/02 22:39
: → sakiko:之前其他网友算陈云林 也是从命理网页算出来的 02/02 22:40
: → sakiko:这算命网页跟好几个知名算命老师算出来的结果是相同的 02/02 23:13
: → sakiko:板大 可否宣判了呢 ? 02/03 00:09
: ※ 编辑: sakiko 来自: 114.136.111.236 (02/03 23:15)
: ※ 编辑: sakiko 来自: 114.136.111.236 (02/03 23:30)
: → bbbing:还在坚持代为申诉_A_ 02/04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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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
1F:推 nanoimprint:站规规定可以授权代申诉的哦! 组长有详阅过站规吗?? 02/04 14:07
2F:推 shaka1aka:不知是哪一条? 02/04 22:58
3F:推 robart:汪 汪 02/05 11:25
4F:推 nanoimprint:站规 第二编 第二章 第十条 02/05 12:00
5F:推 nanoimprint:群组长不知道这条站规并不意外, 因为之前连裘大也不知 02/05 12:08
6F:→ penlyly:那条讲的是检举.不是申诉 02/05 12:58
7F:推 nanoimprint:好吧, 再加上站规 第二编 第二章 第十二条,总有了吧 02/05 13:07
8F:→ penlyly:仍然不符本申诉阿 02/05 13:27
9F:→ nanoimprint:的确,受处分的使用者就得本人申诉了 02/05 13:29
10F:→ nanoimprint:如果是"受害者"才可以授权别人代检举和申诉 02/05 13:33
11F:推 robart:汪 汪 02/05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