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请勿拍打与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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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不服 l_TalkandCha小组长 GeminiMan之判决
时间Wed Mar 17 08:48:14 2010
在检举的程序中,不管是板友主动检举,
或是板主请他人检举,基本上都不构成问题,
但要检视的是,文章是否确实违反规范,或者板主处分是否公义。
因此对於所诉事由1-3项暂不审阅。
然对照板主处分之程序部分,
「判定标题不符规范,但超过七天无法劣文且使用者自行删除规避责任处以水桶」,
经事後使用者与板主沟通,板主也承认错误并解除水桶兼修正公告,
故本申诉主要在於申诉者认为板主应重发公告,而非仅修正先前错误公告。
以群组立场而言,对於水桶、劣文等看板处分罚则,
公告为让被处分者明确了解所违反之规范与所遭受之惩处,
为公布的方式之一,但非唯一,
板主亦可利用更改标题或是其他相关方法呈现,
主要目的在於公开、透明。
因此板主以修改公告为纠正错误之方法,
群组认为亦已达到让被处分者/贵申诉者,明确了解所进行的修正与勘误,
故不强制要求板主需以重发公告为修正。
本案维持小组长原判。
不过在检视案件中,建议小组长可以提醒板主,
在板规规范中,於新闻类文章标题的判定上,仍要稍加注意,
开放标题却又要检视适当分类,较容易造成标准不一,
使用者也难有依据,这部分可以再考量一下。
※ 引述《hateOnas (讨厌)》之铭言:
: 申诉人:HateOnas
: 被申诉人:Geminiman/l_talkandcna
: 事由:1.DDRMIX版主於3/3请她朋友帮忙检举本人2/23合法文章(已超过七天)
: (本人有证据合理怀疑!并不是无的放矢,若群组长不相信,只要DDRMIX推文同意,
: 本人可公布文章备份)
: 2.等她朋友检举後 马上想要劣退本人文章,但无法劣退,随即以本人自删文章逃
: 避劣文,水桶三个月,之後还发文感谢朋友说桶掉本人了(也有证据)
: 3.八卦版规第十三条规定超过七天文章不可检举
: (不管是gossippicket检举或是来信检举都是检举),
: DDRMIX引用错误版规,针对本人,对人不对事的行为,本人深感遗憾。
: 4.於3/6 DDRMIX来信说公告错了,取消本人三个月水桶,但偷偷删掉3/3公告文,
: 5.本人3/6~3/7并无上线,故於3/8上线後回信要求既然水桶都有公告让八卦几百
: 位使用者知道,取消水桶也应该公告让八卦几百位使用者知道,而不是偷偷删
: 掉公告文,当作没事情发生过一样。
: 6.结果DDRMIX仅於3/8修改3/6公告,在里面提及取消本人三个月水桶
: 该公告都过了两天,有多少八卦使用者会去看?承认错误是有这麽见不得人吗?
: 7.DDRMIX当初水桶公告让很多人都知道,本人要求取消水桶公告也应该比照办理,
: 而不是修改两天前的公告,一点诚意都没有。
: 8.与该版主沟通,但DDRMIX版主说不会有任何公告了,本人不服版主判决,公开
: 打人一巴掌,事後却偷偷删文当作什麽事情都没有,一点都没有担当,
: 9.Geminiman小组长於3/14日判决本人败诉,本人不服,理由如下
: 请群组长拨冗判决。
: 小组长判决理由
: 一、使用者 hateOnas 因对於板主 DDRMIX 对於新闻标题之分类及处理
: 方式存疑,而使用不当之分类标题,张贴新闻类文章,而後自删文,
: 此为八卦板之板规第九条所规范之闹板行为。
: 不服理由:1.根据gossippicket版DDRMIX版主推文之解释
: (已被版主删除#1BYqKaPU (L_TalkandCha)为备份)
: 版规并无强制规定必须使用哪些分类
: 该篇新闻乃是在报导吴宗宪交友的相关新闻,
: 故本人使用[交友]并无使用不当之分类。
: 2.本人并不是自删,根据本人提出之证据#1BbYGO9d (L_TalkandCha)
: 版主已解释这是系统问题,不是自删 本人并无自删文章以避责之闹版行为。
: 小组长判决理由
: 二、然而,此文章发表时间已超过七天之追诉期,故依八卦板之板规第
: 十三条,不得提出检举案。板主亦因超过追诉期该当不予以受理。
: 唯以发布水桶之公告,故而於下一篇公告修改文章取消水桶之处分。
: 不服理由:根据gossiping版规,超过七天追诉期不应予以受理,
: 而且今天DDRMIX版主 不是因为超过追诉期所以取消水桶之处分
: 是因为要劣退本人依照DDRMIX对版规认定之合法文章,
: 但超过七天无法执行,故认为本人自删文章以避责
: DDRMIX根本就乱搞,说一套做一套,
: 该版主提供理由请他朋友帮忙检举我超过七天文章,对人不对事
: 多次对版规胡乱定义,冀考虑给予警告乙次
: 小组长判决理由
: 三、解除水桶,於板上另行公告并不为一必然之处理程序。仅需明确
: 告知使用者因何原因已解除水桶即可。
: 不服理由:因八卦版文章数量众多,超过一天之文章,已甚少有人会看
: 当初公告水桶时版上使用者人数约有数千人,
: 判决错误之水桶解除乃於3/8才增加在3/6日公告(#1BaMsb9r (Gossiping))
: 之中,试问到底有多少人会知道?
: 使用者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而是整个八卦版使用者,
: 故不认为应以修改文章方式补充於两天前之公告,
: 参考文件
: 1.版主於gossippicket之解释公告
: 2.gossippicket之检举文章
: 3.DDRMIX闹版水桶公告
: 4.DDRMIX 3/6日水桶公告
: 5.DDRMIX 3/8日修改後之水桶公告
: 6.与DDRMIX沟通之信件备分(要求公告)
: 7.与DDRMIX沟通之信件备分(要求直接公告解除水桶版主之回信)
: 8.Geminiman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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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213.50
1F:推 hateOnas:根本不符比例原则啊... 03/17 16:39
※ hateOnas:转录至看板 PttLaw 03/18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