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dness (悲伤JULI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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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抗议] 群组长应优先处理本人申诉案
时间Sun Mar 21 19:42:04 2010
ID_Multi
#19FSA05d
※ 引述《penlyly (请勿拍打与喂食)》之铭言:
『若为组务版申诉中案件,建议於申诉结案後再行提出,以避免影响使用者权益。』
以上是贵群组长自己说的,
希望能言出必行。
相较於卑微弱势的板友遭诬指什麽不受欢迎使用者,
权高位重的板主或组长可以满口谎言甚至伪造证据,
这才是更严重百倍、更该优先处分之事!
就如在西方文明国家即便嫌犯罪大恶极,
但检方仅因未遵守程序正义,
倒头来嫌犯将会没事,
反而受责难甚至遭惩处的会是检察官,
更别说是实质正义的捏造伪证如此严重犯行了!
本案极端明显的是板主和小组长诬陷本人於先,
再於本人要求明确罪证而板主小组长死也提不出来後的恼羞清算,
本人自始就没有任何违规情事,
又如何应该因为莫须有的闹板情事而须送帐号部?
我想贵群组长订立上述规矩之初衷应该也是基於此道理,
即便假设我是什麽不受欢迎使用者好了,
难道板主和小组长就有理由说谎造假,
把我没做的事硬栽赃到我头上来?
而既然认定不受欢迎使用者的权责在於帐号部,
那麽板主和小组长又有何权力可以先自行认定某人绝对就是不受欢迎使用者,
所以自认再怎麽糟蹋抹黑对方都无所谓、都是替天行道而私刑有理?
最近一部满红的影片「眼泪」,
讲的就是刑警因为对方是社会认知下可恶的毒品犯,
而认为怎麽刑求嫁祸都没关系,
没想到竟酿成冤陷至死刑犯的悲剧故事。
嫌犯犯行如何是一回事,
司法权力者逞意妄为、胡作非为又是另一回事,
一码归一码,
这在法治文明国家是再浅显不过的法理逻辑了,
请群组长明监以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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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4.158.38
1F:推 penlyly:因不受欢迎者已被剥夺站上权利关乎至大,本次申请确认乃为 03/21 20:49
2F:推 penlyly:厘清案件是否受理,而非以所提之申诉案使否违规作检阅。 03/21 20:50
3F:→ sadness:这根本两码子事 请勿官官相护 03/21 21:53
4F:→ sadness:如果我自始没有违规 就不该送组务 更没理由送帐号部 03/21 21:58
5F:→ sadness:你不先判定是否板主组长诬陷冤判 根本逻辑颠倒 03/21 22:00
6F:→ sadness:请问penlyly 我该如何相信帐号部是完全客观公正的 03/21 22:09
※ sadness:转录至看板 PttLaw 03/21 22:17
※ 编辑: sadness 来自: 112.104.158.38 (03/22 05:49)
7F:→ funbook:"你不先判定是否板主组长诬陷冤判" 03/22 19:16
8F:→ funbook:嘘:"而非以所提之申诉案使否违规作检阅" 03/22 19:17
9F:推 wwwea:逞意妄为、胡作非为滥删推文的人也没有法理逻辑 03/23 11:05
10F:推 op301:那滥删文的群组长呢? 光这件事我就可以申诉了 03/23 13:14
11F:推 robart:楼上你大作 有备份喔 XDD 要拿出来丢人吗? 03/23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