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BLeK (DeBL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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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jlovet原判上诉
时间Sun Apr 4 05:01:10 2010
※ 引述《jlovet (偷拿程式码的八卦)》之铭言:
: ※ 引述《SES (大家要乖啦)》之铭言:
: 我请问一个问题
: 如果我想表达的是
: "台湾社会很多人认为同性恋很容易得爱滋病"
: 或者是,
: "台湾社会很多人认为,同性恋有恃无恐,不注意安全性行为因为反正爱滋政府会给药,
: 而且只是普通慢性病"
: 要怎麽讲才不会违反版规,才不会被说是散播污名,谢谢
: ※ 编辑: jlovet 来自: 210.64.213.100 (04/02 23:49)
: 推 SES:请与板主讨论发文标准 04/03 11:41
: → jlovet:请kaorikuraki跟SES都回答一下吧,毕竟SES你也判决带有污名 04/03 13:33
我想你还是没有弄清楚「讨论」跟「污名」之
间的分界点在哪里。
首先,
「台湾社会很多人认为同性恋很容易得爱滋病」
如果你的内容主要是想讨论这个现象(但容我
提醒你这是已知的错误刻版印象),或是分享所
谓「社会很多人」因此造成你困扰的事例,都还
是在讨论的范围,但我想你应该没有去看K版主
申请再审的文章,问题出在:
1F:→ jlovet:补充一下,我也觉得得了HIV的人跟杀人犯一样可怕05/22 13:24
显见你并不是想要讨论现象,若不是歧视根深
柢固的插在你的心坎儿里,你也说不出这麽惊人
的话。
另外让我们回到你在这篇上头那篇推文的内容
2F:→ jlovet:我什麽时候说我感觉了!?04/03 13:26
当然你如果要用「我是说我觉得又没有说我感
觉」来反驳,我确实是没办法回覆你,也建议你
如果有这个想法的话後面也不用再看下去了。
接下来看你提的另外一点。
「台湾社会很多人认为,同性恋有恃无恐,不注意安全性行为因为反正爱滋政府会给药」
首先,我并没有听过任何非同志的所谓「台湾
社会人士」这麽说过,就算是圈内也只听过一次
,我只好假设你是从身边少数较不自爱的同性恋
者甚至於感染者口中听到这些话并且奉为圭臬,
但散布这种加上过多自我感受的「听说」的你,
跟那个年代散布「只有同性恋会感染HIV」又有
何不同?如果这「不是一个正确的讯息」(并且
并不如你所述是「社会大众的认为」,我想版友
们的吐文都告诉你一件事实:我们身边没有或是
很少听见有人说出你这些见解),那提出它的意
义何在实在令人费解。
假设今天有人在背後谣传你偷了别人的钱,最
後这个谣言传到你耳里,你会选择澄清它、还是
去跟别人说:「喂喂,告诉你一个秘密,听说我
偷了别人的钱耶,真的好糟糕喔。」?噢我的老
天爷如果你真的会这麽做的话请让我跟你道歉,
并且後面真的别再看下去了。
而「台湾社会很多人」不会有这个见解的另一
个原因,是台湾人对这个疾病的恐惧来自对它的
不了解,甚至认为感染之後不久就会骑上白鹤号
往西天飞去,其中的多数甚至不知道HIV只知道
爱滋病,又怎麽把同性恋跟这种已经属於进阶资
讯的东西连结在一起?
另外、HIV给药即将需要部份负担的风声也已
经流传很多年,HIV+的药事预算并不是没有上限
,很多年前就已经有这麽一则消息:当感染者人
数超出预算负荷,感染者就必需开始支付部份药
费。
讲了这麽多,只是希望让你知道,对於「真正
的社会多数人的看法」、「感染者的实际生活处
境」、「政府对HIV的政策」,甚至「同志圈对
HIV的看法」、「爱滋防治近年的努力」,这几
件事你是否有试着了解过?
在一个公共论坛发言是要负责的,对你自己也
对别人负责,你的言论完全抹杀了认真生活的感
染者们在生活中的努力,也否定了那些单纯认真
只想找个伴的同性恋朋友。
要怎麽写才能不带歧视?建议你,多花点时间
了解,多花点时间观察,别把身边少部份的人当
成全世界,绝对有助於你写出客观不带歧视的论
述。
最後让我再使用特殊效果提醒你这件事件里最
摆明歧视/污名到爆表的部份,就是:
→ jlovet:补充一下,我也觉得得了HIV的人跟杀人犯一样可怕 05/22 13:24
→ jlovet:补充一下,我也觉得得了HIV的人跟杀人犯一样可怕 05/22 13:24
→ jlovet:补充一下,我也觉得得了HIV的人跟杀人犯一样可怕 05/22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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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务大,如果这篇不适合出现的话很抱歉,再
麻烦您砍了或通知我来砍掉它,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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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5.137.84
3F:推 rathunter:「台湾社会很多人认为同性恋很容易得爱滋病」你摸摸良心 04/04 17:07
4F:→ rathunter:这句话是对的好吗,"同性恋容易得爱滋"这才是错的 04/04 17:07
5F:→ rathunter:同性恋朋友们不就是为了反驳这个社会污名在努力吗? 04/04 17:08
6F:推 rathunter:提出因为同性恋去检查的比较多所以案例多等等真相 04/04 17:10
7F:→ rathunter:不就是为了澄清这个大众错误的观念吗? 04/04 17:11
唉唷是我写的不够清楚,Sorry,我的意思
是:「台湾社会很多人认为同性恋很容易得爱
滋病」这个现象可以被讨论,但实际上「同性
恋很容易得爱滋病」这个论点是个「已知的错
误刻版印象」,但若要讨论「台湾社会很多人
认为同性恋很容易得爱滋病」这个现象也无不
可(毕竟它真实发生在很多人身边),所以也
举例可以“分享所谓「社会很多人」因此造成
你困扰的事例“,是这个意思 -皿-。
※ 编辑: DeBLeK 来自: 210.59.146.13 (04/04 20:36)
8F:推 SES:本系列观点请以信箱沟通 勿在板上回文发文 04/04 20:40
9F:→ jlovet:你的意思就是说要把不同意见的人臭骂一顿说他们是歧视 04/04 21:19
10F:→ jlovet:这样你才会高兴是嘛? 04/04 21:19
11F:推 shaka1aka:假社会公众之名,行自身地图兵器乱发之实。 04/04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