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请勿拍打与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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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tjackalym 判决品质低落 治理心态偏差
时间Tue Apr 27 08:30:19 2010
板规在解释上
不同板主可能会有情结轻重认同的差异
(譬如同为处分可能也有处分时间长短的裁量)
这部份在合理范围内的裁量由版主自行拿捏
两案例各别处分一则以警告 另则以未达处分标准
并未有确实影响使用者看板使用权利的处分落差
板主根据内容的差异以及各自的裁量权而处分组务尊重版主决定
另外也提醒申诉者
在申诉案陈述上 请按事实提报
泛绿aitt板友控马英九触犯内乱外患罪不行
google两万多笔资料中不少言论为凭也不行
要水桶
泛蓝caelum板友诬谢长廷是调查局卧底可以
仅凭几位党国帮凶共犯不实言论伪证就可以
免水桶
本案中并无任何水桶处分
不实的申诉陈报 将会影响举证的可信度
※ 引述《msnsm (恶灵依林)》之铭言:
: 板面即便有数位板主
: 但板规只有一套
: 板务当然必须务求公正平等、标准一致
: 这不是治板的基本认知与常识吗?
: 难道同样案情罪行
: 国法只有一套而只因法官不同
: 竟可以有无罪和有罪的截然不同判决?
: 试问这教国人何以适从?司法教人何以信服?
: caelum 於 #1Bmhhv0B(HatePolitics) 诬指「谢长廷 是调查局的卧底乃铁证如山」
: linhsiuwei 判决「无罪」
: 仅因「施明德说过」(至今仍毫无任何具体的「事时地物」等所谓铁证出现过)
: 「谢长廷是政治人物可受公评(尽管现在是一介平民)」
: aitt 於 #1BkTC2an(HatePolitics) 质疑「马英九 已有触犯内乱外患罪的情况」
: bullsgogo 判决「有罪」
: 无视「柯建铭、高志鹏、陈水扁、民进党团、南社教授群等还有好多人都说过」
: 「马英九是台湾当今权势最大的政治人物更该受公评」
: 以上一模一样的案情
: 结局却是天壤之别
: 如此严重蓝绿双重标准、审判不公
: tjackalym竟然姑息纵容政黑蓝板主们以其政治立场、意识型态而公然护航蓝、压迫绿
: 难道不也是tjackalym自己的政治立场、意识型态在作祟?
: tjackalym不少判决有一个特色:不讲道理
: 该类判决文多是有讲跟没讲一样的照本宣科
: 板友提出有利的反证全然不采纳
: 难怪有人请他「判决可否附理由」(不讲道理当然没理由)–#1BnykvhT(L_SecretGard)
: 想当然尔他又是一贯的「不知所云」:
: 组务只判定「是否」
: 无须对双方各自言论一一说明(不论『是非』)
: 真奇怪了那小组长的产生要什麽资格和程序?
: 只要会答 YES 或 NO 的路人随便就可以当了啊!
: 难道司法判决文可以只说犯人有罪或无罪
: 都不用针对检方或辩方的供辞举证做任何辨证的工作工夫?
: tjackalym自己身为板主竟然浑然不知板务的公平一致性原则
: 身兼小组长却茫然不觉组务的上级审论证义务
: 本人严重质疑tjackalym继续担任PTT任何管理职的适任性
: 本人要求#1Bnf-Wyg (L_SecretGard) caelum 无罪
: #1Bp29X-K (L_SecretGard) aitt 有罪
: 案情一样就必须要有一致的结果
: 而依政黑板兼具「政论」与「黑特」双重特性
: 与中华民国司法实务(政黑板开宗明义依循中华民国法律)
: 本人监请群组长倚理依法於其两人皆应该予以无罪开释
: 而对tjackalym偏差的治板&治组心态却须加以严正开导
: 必要时为了乡民福祉与群组安宁甚或考虑应否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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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
1F:推 victoryss:吱吱不意外 ^_< 04/27 08:41
2F:→ shaka1aka:(# ̄▽ ̄)_/∪(叮~)南无地藏菩萨 渡不尽分身怨念.... 04/27 15:38
3F:推 peter1082:组务何需不断忍受分身狗王乱板? 04/27 16:41
4F:推 msnsm:aitt加上前科 有水桶处分 谁说没有水桶处分的? 04/27 17:14
5F:推 msnsm:请不要拘泥於文字游戏可以吗?重点是有罪与无罪的分别! 04/27 17:16
6F:→ msnsm:履行天赋人权的言论自由为何要被「警告」?有没一点人权观念 04/27 17:18
7F:→ msnsm:批判当权大总统要被警告 诬蔑无权小平民竟没事 啥比例原则啊 04/27 17:20
8F:→ msnsm:请群组长不要做当权威权迫害政敌政营言论自由的帮凶! 04/27 17:21
9F:推 msnsm:空泛的判决文 完全没针对个案情节做解析 也请群组长提升品质 04/27 17:32
10F:推 msnsm:缓刑没进监牢还是有罪 警告没浸水桶还是有罪 群组长搞懂了吗 04/27 17:48
11F:推 msnsm:aitt因该违法违宪的警告而连累被判14天水桶 怎会没影响aitt 04/27 17:56
12F:推 msnsm:使用看板的正当权利?请群组长依据事实判决 勿做不实陈述! 04/27 17:58
13F:→ penlyly:加上前科所以水桶并非因为单一案件而受处分 04/27 19:24
14F:→ penlyly:不要把所有东西混成一气 本案群组终结不受理上诉 04/27 19:25
15F:推 msnsm:我没上诉 我自然会去该上诉的地方上诉 我只是履行推文权利! 04/27 20:07
16F:→ msnsm:敢乱判就请敢接受公评 因果逻辑也请你加强可以吗 04/27 20:09
17F:→ msnsm:一前科犯5年内被判冤狱 因他累犯而加重其刑 所以冤狱有理? 04/27 20:12
18F:→ msnsm:明明两码子的事 你才真正混为一谈、混淆视听 好意思说我? 04/27 20:13
19F:→ victoryss:可以请板主管一下楼上吗?一直闹板 然後又修人推文 04/27 23:34
20F:推 peter1082:简直是低级 有前科也不是这麽横行霸道吧 04/27 23:39
※ msnsm:转录至看板 PttLaw 04/28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