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请勿拍打与喂食)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ufosty无视板规,恶意判决
时间Mon May 10 10:48:43 2010
本案针对使用者水桶部分进行裁量
按使用者所回文内容
明确有针对性且内容符合板规3-1 对版有公干之确实行为
故板主按板规3-1处分初犯7天、3-2针对特定对象加倍为14天
组务同意维持小组长原判
若对於人身攻击或相关具攻击性之用语的解释定义上仍有疑虑,
可上诉至pttlaw,组务尊重法务的裁决。
※ 引述《rukawa514 (转一转舔一舔放到嘴巴里)》之铭言:
: HatePolitics(政黑板)板主ufosty无视板规
: 且自己创造板规,标准浮动
: 以不存在的板规(无罪推定)特意掩护同立场板友
: 却对不同立场的板友发言,扩大解释,入人於罪
: 且对自己的误判完全不做改进,毫无悔意,罪不可恕
: 请群组长深入此案调查
: 还我们被乱水桶的人一个公道
: 我们政黑板友已有多人来信请我推动罢免
: 但罢免的程序很麻烦,且缓不济急
: 希望群组长能给予一个适当的处份
: 直接将他拔除,以平息政黑近日来因他而起的民怨之声
: ======政黑板规1-3=====
: 3.如文章内容是否涉及违反板规有争议时,应尽量作有利於发文板友之解释。
: ======政黑板规3-1======
: 第三章 人身攻击与行为规范
: 1.对板友公干者水桶七天至半年。
: 有前科与警告的,属於恶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数加倍累计。
: 公式︰7*(前科次数+1)=水桶天数
: 违反程度严重者,直接劣文,并科水桶处分。
: 违反程度轻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处理。
: 本章个别条文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 ========我明明就没犯过规=======
: 该板主罪状:
: 1.政黑板规明定,犯板规情结严重者水桶,轻微者警告
: 我在政黑板从未被板主警告或水桶过,他却故意放任水桶常客对我的攻击
: 而以我的回应来作水桶依据,不考虑我是初犯应从宽解释量刑,而给我最重惩罚
: 2.他以不存在的板规,相同立场的板友皆给一句无罪推定结案
: 不同立场的板友如我,就给最重惩罚
: 且政黑板从未有以私信来加重判决的案例,他却以此条来加重其他板友水桶处罚(非我)
: 3.故意放任其同立场板友来弄乱政黑,明显违规却不处份该滋事者,政黑板友苦不堪言
: 纷纷来信请我推动罢免,若罢免不过,该板主继续危害政黑,政黑关板之期不远矣
: =======该板主判决我的公告=======
: ┌─────────────────────────────────────┐
: │ 文章代码(AID): #1BsOcq8o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rukawa514 请进。 │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HatePolitics/M.1272547764.A.232.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11 元 │
: └─────────────────────────────────────┘
: 作者 ufosty (panzer) 看板 HatePolitics
: 标题 [公告]rukawa514 请进。
: 时间 Thu Apr 29 21:29:20 2010
: ───────────────────────────────────────
: 系争 文号 #1Bs7gst0
: 争议事项
: -------------------------------------------------
: A.老实说逻辑能力都十分低下
: B.我真他妈的看到你这种文章就觉得恶心到极点
: C.干他妈的 像你这种行为,你觉得你算有良心的人吗?
: -------------------------------------------------
: 判决:
: 公然侮辱意图明确。穷尽「无罪推定」原则,仍无法做其他之解释,
: 请进水桶冷静 14天。
: 依据: 违反版规 3-2。 同条规定,直接点名 ID水桶期间加倍。
: 发文
: 参考:前属系争文 A,B两项,侮辱意思表示极为明确。且网路为可公开阅听场所,致提
: 告人名誉受损,「公然侮辱」要件成立。
: C项使用疑问句,难定其意思表示。但依民法精神,若被指涉人士觉察,且有明确
: 表达反对之意思,原发文者若再以类似手法表意,则负面表达之意思亦可成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
1F:推 rukawa514:骂我的人早就该桶了 不桶他却桶我 叫人如何心服? 05/10 11:28
2F:→ rukawa514:我要的不过就是公平而已 以早该被桶之人检举来桶我 且我 05/10 11:29
3F:→ rukawa514:是初犯 如果考量到板规 那应该是都要一并考量 谢谢判决 05/10 11:30
4F:→ rukawa514:我尊重小组长的判决 但他其它违规我会自己推动罢免 感谢 05/10 11:31
5F:→ penlyly:骂你的人应该是另案处理 本案是针对你所对水桶的申诉 05/10 11:40
6F:推 rukawa514:那我想请问一下群组长 申诉没成功可以推罢免吗?很多人写 05/10 12:15
7F:→ rukawa514:写信给我 我去查罢免板也语意不详 害我不敢推 想说等有 05/10 12:16
8F:→ rukawa514:申诉成功的案例才能罢 我们都等了很多天了 程序一直卡着 05/10 12:17
9F:→ penlyly:开罢免可以喔 不过小组长仍具有理由审核之权限 05/10 16:09
10F:→ penlyly:因为不知道你要开罢免的理由 假设以本案来说 如果板主 05/10 16:10
11F:→ penlyly:的水桶处分是合理的 那用此申诉来罢免板主 理由就失去合理 05/10 16:10
12F:→ penlyly:性 这样看的懂我的意思吗? 05/10 16:11
13F:→ victoryss:略懂略懂 (乱入) 05/10 16:20
14F:推 rukawa514:我懂了 其实要罢他有别的理由啦 他自己用无中生有的板规 05/10 17:33
15F:→ rukawa514:来判决 板友申诉成功了 谢谢群组长的回答 再次感谢 05/10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