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nsm (泛蓝克星)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申诉] tjackalym 无视板规及板友有利事证论证(2)
时间Mon May 10 21:43:57 2010
本案不服理由同:[申诉] tjackalym 无视板规及板友有利事证论证(1)
烦请群组长详加参酌。
并请群组长仔细审视
#1BrTrIs8 (L_SecretGard) [证一] 之本人反驳板主五大论点,
不再赘述以免浪费网路资源。
而ufosty板主、tjackalym小组长对其竟然闪躲逃避,
未一一加以「反反驳」即胡乱答辩
#1Bs-WtSM (L_SecretGard) [证二]
草率判决
#1Bt_npeY (L_SecretGard) [证三]
实难令人心悦诚服!
另驳[证二]如下:
※ 引述《ufosty (panzer)》之铭言:
: 前经查「江嫌」既非 msnsm,
我非江嫌,所以我提出造谣检举没错啊!
ufosty板主既已确认江嫌非本人,(被检举人无法举证)
则影射明指本人为江嫌者就该被处以造谣罪才对啊!
: 「江嫌」是否大学肄业?中文能力如何?
ufosty板主根本没搞清楚状况!
WeLoveTaiwan这次是直指我msnsm「等你大学毕业了 再来跟我讲中文能力吧」
而非藉由江嫌来指桑骂槐。
: 只有「江嫌」本人提出说明,方能证明其他板友是否造谣。
完全逻辑错乱,不知所云!
所以我可以指着任何板友说他是某个强盗犯、强奸犯都没关系?
反正那个强盗犯、强奸犯八成不会上PTT更不会上政黑,说不定早给枪毙了!
所以「其本人」根本不可能出面提出说明,无法证明我造谣,所以我没事没罪!?
: 以上法理推论,敬供组务、板友公议。
一整个法理谬误,有失水准。(帐号被盗了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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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136.162
1F:推 geosys:赋有通缉印记的不受欢迎使用者 05/10 21:44
2F:→ msnsm: 赋有党国奴性的不受良知约束者 05/10 22:00
3F:推 peter1082:没看医生的疯子 05/10 22:12
4F:推 victoryss:唉 05/10 22:15
5F:→ peter1082:你这种咖洨叫做犯蓝克星 那板上所有人都是分身狗王克星 05/10 22:15
6F:→ peter1082:去看医生叫他给你电击吧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5/10 22:16
7F:推 victoryss:楼上干嘛浪费电? 05/10 22:18
8F:→ peter1082:因为...狗王无耻到皮粗肉厚 一般方法可能无法治癒 05/10 22:44
9F:→ bbbing:可以省下它上网浪费的电 05/10 22:49
10F:推 hrs113355:有完没完 05/11 01:20
11F:→ msnsm:正义与邪恶的战争应该是永远没完没了的吧 05/11 05:09
12F:→ peter1082:正常人玩弄神经病的游戏而已啊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5/11 07:34
13F:→ dierguarder:你要这样一辈子吗? 05/11 18:44
14F:→ msnsm:做人格者、惩邪除恶是我一生的志向志业 我不觉得有何不好欸! 05/12 12:04
15F:→ msnsm:难道要我学你做挺贪腐残暴邪恶国民党的败德者?你要这样一辈子?05/12 12:06
※ 编辑: msnsm 来自: 123.204.66.54 (05/12 12:19)
16F:推 peter1082:白吃 05/12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