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请勿拍打与喂食)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证一] tjackalym 无视板规及板友有利事证论证(2)
时间Mon May 17 12:09:15 2010
l12113114116两段推文
推 l12113114116:不该以下毒威胁业者,这是社会上最坏的示范。
→ l12113114116:
http://tinyurl.com/mujhx5
→ l12113114116:这个网址有WeLoveTaiwan需要的证据
推 l12113114116:晚安 江健峰
→ l12113114116:群体攻击我想应该没有比恐吓女F4严重吧
在解释上仍有相当的空间
第一段l12113114116虽说是W版友需要的证据,但是是什麽证据,
是否确实是W板友所需提出之内容,这部分缺乏直指的判定。
而第二段以指名方法却无法和申诉者msnsm作为连结,
且msnsm主张其检举文内容为群体攻击,l12113114116提及群体攻击即为针对性,
但到不如说l12113114116陈述自身对「群体攻击」与「恐吓」相较的认知
故板主/组长判定未达处分标准,组务尊重原判。
但关於板规「造谣」这部分,法务也有对此规范提出看法与建议,
也希望组长能够针对法务建议和板主充分沟通,是否有修正之必要,
以免造成板主在板规执行上的困难。
※ 引述《msnsm (泛蓝克星)》之铭言:
: 作者 msnsm (恶灵依林) 看板 L_SecretGard
: 标题 [申诉] ufosty 1BqpK0ai 判决谬误
: 时间 Tue Apr 27 02:37:04 2010
: ───────────────────────────────────────
: 一、申诉人ID:msnsm
: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政黑板主ufosty
: 三、申诉事由:
: ※ 引述《ufosty (panzer)》之铭言:
: : 但若无直接指名、情绪/恶性字眼,很难成立。
: 壹、板规写明「客观上可得而知系指何一ID」即成立,
: 直接指名只会加重刑期,并不会阻却违法,ufosty板主所言与事实不符。
: 贰、造谣,与侮辱,在法律是不同的罪名罪状,
: 後者才需「情绪、恶性」字眼作为要件。
: 造谣只要是「散播没有根据的负面情事」,即构成违法。
: 我不懂ufosty板主为何故意要混为一谈?故其所言再度与事实不符。
: 参、1. WeLoveTaiwan造谣攻击我「大学肄业故中文能力差」
: 2. 我根据板规检举他,请他於一小时内提出「证据」
: 3. ll2233445566於我检举文明指该「证据」就是某恐吓嫌犯大学肄业之旧新闻
: 以上脉络分明、客观明确,难道我没事、没来由的就是无中生有、恶意诬陷板友?
: 我不懂为何ufosty板主仍执意要包庇竟用刑事嫌犯攻讦板友如此严重恶劣违规情事?
: 难道ufosty板主已忘记参选的初衷热情:「干政治,不干板友」吗?
: 肆、ufosty板主又扯到该嫌犯的「名誉权」,我不懂跟我本身的名誉权何干?
: 难道板友不甘被无端无辜无凭无据的横遭谣指为是某刑事案件恐吓嫌犯而名誉受损,
: 提出检举竟然就是侮辱该嫌犯的名誉权?
: 我完全搞不懂这种荒奇的逻辑推演是如何行进运算的。
: 司法实务上难道有人被说是妓女,提出妨害名誉诉讼就是歧视性工作者?
: 真正用不堪字眼以谐音侮辱该嫌犯姓名的情形我不信ufosty板主没看到,
: ufosty大可名正言顺以板主之尊基於板规和名誉权主动予以警惩制止,
: 怎却变成明显造谣攻讦板友竟享无罪的神奇理由之一?
: 伍、判决无罪理由之一是「m 否认为江某」,这更奇妙了!
: 就因为我否认为江某,所以我检举对方造谣,
: 既然ufosty板主确认我否认为江某且对方无法举证,则理应毁谤成立而有罪才对啊!
: 照其逻辑反向推论若「m 承认为江某」则对方才会造谣成立而有罪,
: 那我还以什麽立场控告对方「凭空捏造我是江某」而造谣?
: 一整个逻辑矛盾颠倒错乱到极点。(大概是受到linhsiuwei荒谬说词的影响牵引吧…)
: 四、检附证据:
: #1BqpK0ai
: 作者 msnsm (恶灵依林) 看板 HatePolitics
: 标题 [检举] l12113114116 造谣 抹黑
: 时间 Sun Apr 25 02:14:22 2010
: ───────────────────────────────────────
: #1BqnLKGI
: 推 l12113114116:不该以下毒威胁业者,这是社会上最坏的示范。
: → l12113114116:http://tinyurl.com/mujhx5
: → l12113114116:这个网址有WeLoveTaiwan需要的证据
: 我在该检举文请WeLoveTaiwan提出我「大学没毕业」的证据
: 结果l12113114116指示我大学没毕业的证据是在该旧闻内所提及的「大学肄业」
: 显然恶意诱导指控本人就是该旧闻内的嫌犯
: 限l12113114116一小时内提出证据证明
: 否则绝对该以毁谤论处以杜此等攻讦板友歪风!
: 另证於:
: #1BqnEcJ1
: 推 l12113114116:晚安 江健峰
: → l12113114116:群体攻击我想应该没有比恐吓女F4严重吧
:
: 一、通常第一句推文乃针对发文者而来,他已言明我就是该嫌犯。(法律上谐音不能免责)
: 二、我检举「群体攻击」,他顺着提及跟本板、该文八竿子打不着边的「恐吓女F4」,
: 显然恶意暗指我就是该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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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
1F:推 msnsm:又在玩文字游戏! 05/17 20:51
2F:推 msnsm:两段加起来还不足以指向我?你说得出口?摸摸良心可以吗?! 05/17 21:15
3F:→ sasiburi:我可以尽情的笑了,被砍帐号啦!!!!!!哈哈哈哈 05/21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