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OfJune (六月雪)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Grosjean 摆烂!!
时间Fri Sep 24 15:46:16 2010
本人针对删除YanLong原「不实」推文後
另自行创作YonLang之角色
并自行创作包含「孬种烂男人」等字之台词
而忽略创作自由之外亦应顾及观众之道德尺度
因用辞确有不雅不当之处
向所有因此在视觉上或情绪上感到不快不适的人
当然包含YanLong在内致上诚挚歉意
然而对於YanLong公然说谎
诬蔑毁谤本人「瞎掰、编造」相关嘘文陷害他一事
本人绝不可能道歉
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74.50
1F:推 NaNaShinichi:那就是没得商量啦? 保留法律追诉权 09/24 15:48
2F:→ klmer19104:倒数第四句 还不是一样毁谤他人名誉 09/24 15:50
3F:推 NaNaShinichi:\告了啦/ 09/24 15:51
4F:推 NaNaShinichi:被抓包才改,看不到诚意啊 09/24 15:53
5F:推 teaboy:推道歉,已备份 09/24 15:54
6F:推 klmer19104:把我推文修掉是怎样 还好我有第一时间备份 09/24 15:54
7F:→ teaboy:我是备到15:50的部分XD 09/24 15:56
8F:推 NaNaShinichi:他也修掉我在追诉权後面的一串 09/24 15:56
9F:推 klmer19104:哎呀...怎麽那麽巧....我刚好备份到 09/24 15:58
10F:→ klmer19104:最原始 没有修改过的那篇....科科... 09/24 15:58
11F:→ aapen:删除YanLong原「不实」推文後...... 09/24 16:01
12F:→ penlyly:我还以为原PO不怕被告...以前发的文几乎每篇都 恩哼.... 09/24 16:01
13F:→ penlyly:令人失望 咋 09/24 16:02
14F:推 klmer19104:这篇文章 看不出任何道歉的诚意 (修掉最後四行 除外) 09/24 16:06
15F:→ hateOnas:最後一行....让我失望了 09/24 16:14
16F:→ m0806449:所以... 有热闹可以看了吗??? 09/24 16:17
17F:推 klmer19104:1.先批判不实推文 2.跟YanLong是顺便道歉 09/24 16:17
18F:→ klmer19104:3.还呛声说YanLong公然说谎 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09/24 16:18
19F:→ aapen:道歉重点:创作之用词有不雅不当之处。仅此而已 09/24 16:18
20F:→ klmer19104:有人这麽道歉的吗!? 诚意不足 威吓加剧... 09/24 16:19
21F:→ m0806449:4点半 我来得及!! YanLong要怎样认?? 我去当见证!! 09/24 16:20
22F:→ aapen:人家要告的是你创作用词不雅不当吗?是窜改他人推文吧? 09/24 16:22
23F:→ aapen:这篇道歉完全没着墨於窜改推文上面,作不作数要看YanLong了 09/24 16:24
24F:推 klmer19104:何止不雅不当...根本就已经是污蔑人格毁坏清誉了... 09/24 16:25
25F:→ aapen:对於窜改推文,还是自认为是创作自由...... 09/24 16:26
26F:推 NaNaShinichi:你继续修我的推文没关系唷wwwwwwwwwwwwwww 09/24 16:35
27F:→ af912653:法律追诉权没有在保留的 只有6个月的时效限制 会说保留 09/24 17:39
28F:→ af912653:这句话 看来你似乎并不懂法律 好吧 既然你说你的推文是 09/24 17:40
29F:→ af912653:属创作自由 那别人的推文你就可以乱删吗 以子之矛 攻子 09/24 17:41
30F:→ af912653:之盾 那你所删的推文 亦属我们情感之表达意思 这样来说 09/24 17:42
31F:→ af912653:你是否也先行侵害他人创作之着作权呢 针对yanlong之推文 09/24 17:43
32F:→ af912653:你就有侵害他人着作人格权了 你去看着作权17条吧 09/24 17:45
33F:→ black:天都快黑了 大家准备吃晚餐~ 09/24 17:46
34F:→ ChangWufei:掰掰 09/24 19:09
35F:推 peter1082:无耻 09/24 19:15
36F:推 aaaLeopard:法律追诉权..拜访!! 我对跑法院敏感... XD 09/24 19:23
37F:→ aptt1787:没种! 09/24 20:19
38F:→ bbbing:你说那是不实推文,那你有留证据证明那是不实推文吗_A_ 09/24 23:43
39F:→ bbbing:要不然又自爆了一条诽谤的啦 09/24 23:44
40F:→ cutesakai:麻烦一下,没有保留法律追诉权这种东西... 09/25 21:34
41F:→ bbbing:分身国有这种东西 09/26 16:10
42F:→ SnowOfJune:「保留法律追诉权」翻译成白话就是:告不告看人爽不爽 09/26 23:24
43F:→ SnowOfJune:请勿在文字游戏上着墨 谢谢 09/26 23:25
44F:推 af912653:问题是法律实务上根本没有这句话好吗 09/26 23:25
45F:→ SnowOfJune:法律实务上也没规定要不要孝顺父母 那你孝不孝顺父母? 09/26 23:26
46F:→ af912653:民法亲属篇有规定 科科 09/26 23:26
47F:→ SnowOfJune:扶养 不等於 孝顺 ok?国家还扶养好多受刑人呢!XD 09/26 23:28
48F:→ bbbing:跟阿分讲法律是没有意义的,等它找法官说 09/27 01:33
49F:→ bbbing:另外,民法是有规定要"孝敬"父母的,应该分身国法律没这条 09/27 23:26
50F:→ teaboy:其实他只看颜色是绿色的那几条=3= 09/27 23:28
51F:→ bbbing:很显然阿分对用词的要求很严谨,要Google找得到才算 09/27 23:40
52F:→ SnowOfJune:层次不同 ok? 09/28 00:08
53F:→ bbbing:多重影分身术是S级忍术,我的确不行 09/28 02:31
54F:→ SnowOfJune:孝敬偏向物质上的供养 孝顺则再加精神面的百依百顺 了解?09/28 02:36
55F:→ ohcE0:子贡曰:“子从父命,孝矣。臣从君命,贞矣,夫子有奚对焉? 09/28 14:07
※ 编辑: SnowOfJune 来自: 123.204.64.195 (10/06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