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_Lif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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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CLXxDNX (SYSOP) 「申诉案所负责板主需要回避时,小组长代为处理。」 应在於该看板只有单一板主,板主遭检举违规,抑或 板主违反「板主自律条款」等情形,由小组长认定。 复数以上的板主,则多由其他板主判定。 二、「利益回避」主要为避免板主利用板主职权吃案,自行 结案。(站规对於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及被检举人身分的 认定) 板主自行判定「检举案不成立」,抑或板主轻判,对於 需水桶改处以警告,水桶期限缩短,均有滥用板主职权 的情形。 然板主受理违规行为检举行为权人的检举,依检举内容 公告并执行处分,为执行板主职权。仅在於板主有权限 自行设定及解除水桶,由小组长暂时移除板主名单, 停止板主职权,会较为妥适。 过往,亦有板主自行水桶,水桶期间仅发布水桶公告及 执行板务处分的案例。板主自行水桶期间,发布非板务 公告和推文,即有利用板主特权的情形。 三、本案 HatePolitics 板主 slcgboy 所违反板规为 「媒体新闻及社论,须加上四十字心得,未满四十字者, 文章删除。」 板务处分为「删除文章」,板规订定「板主对於采删除/ 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若以板务处分水桶,则无板规上的法源依据。 然则,HatePolitics 板规所订「若板主本身违规,视为 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为处理判决」限缩板主 权力。板主自行删除违规文章,组务警告处置并无疑虑。 四、站规赋予组长「看板监督权」,组长对於板主违反站规、 群组规范或小组的组规等情形,可主动查察,积极处置。 五、HatePolitics 板规「所有判决/版规/争议判决为2位 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前已定共识。」 应在於告知板友,板规均经板主群审议订定,板主群有一致 的板务处分标准。 然简易可判定是否有违反板规的情形,如:文章字数不足, 单一板主即可自行判定,并做出删除文章处置。始符合 板规所订「板主对於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 以维护版面秩序。」板务积极管理的精神。而非所有判决 均经两位以上板主讨论过後再执行。 如遇争议案件,可经两位以上板主讨论有共识後执行,始有 一致的判罚标准。 ※ 引述《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之铭言: : L_SecretGard小组内辖HatePolitics板主slcgboy : 因 : 1.遭人检举,自行违规自为判决,未待其他板主或小组代行处份 : 小组依违反PTT申诉制度#1CLXxDNX (SYSOP)申诉案所负责板主需要回避 : 小组予以群组规予以警告。 : 三、板主惩处 : 1.板主无故隐板及违反本站或本组之规定或公告,依违情节程度作以下之惩处: : 1>警告。 : 板主於一年内遭警告两次就解除板主职务。 : 2>解除板主职务。 : 3>褫夺於本群组内任板主之权。 : 2.累犯者加重惩处。 : 惟有使用者质疑,此篇旨在规定申诉项目和管道, : 并未说明若未回避时违反板主权力义务或有任何罚责。 : 故小组不得依群组规实施处份,惟小组认为, : 板主违反站规(站务公告),即依群组规实施判决。 : 烦请群组长释疑,小组是否於发现板主违反站规时,可依群组规判决。 : 或仍需於小组规内另行规定後,始可判决。 : 即,站规、群组规是否以当作小组判决依据? : 2.该员违反自订板规,板主应合议处理违规,小组予以警告乙次。 : 惟有使用者质疑,板主依站规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 故如该板板规为合议制,但违规时又以站规称板主应有处置权。 : 烦请群组长释疑如板规为合议制,板主是否可以於违反後,宣告站规予以板主处置权 : 若然,小组当撤销其处份,并另案通令所辖各板不得再有合议制,因以违站规 : 不然,则维持原处份 : 依站规 板主权责 : 一、责任 :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1.181.10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_Life/M.1481180538.A.4E2.html ra065311:转录至看板 L_SecretGard 12/08 15:17
1F:→ goetze: 请问这个解释是否单纯针对slcgboy违反"媒体新闻及社论,须 12/08 18:34
2F:→ goetze: 加上四十字心得,未满四十字者,文章删除。"这件案子? 12/08 18:35
3F:→ goetze: 仔细读小组长提出的释疑案,应该是如此 12/08 18:36
4F:→ goetze: 也许我问得不清楚,我再问一次 12/09 01:26
5F:→ goetze: jobli所提释疑案,乃针对L_SecretGard板文章#1OH3kvwC而来 12/09 01:32
6F:→ goetze: 请问,是否一案解释只适用一案释疑? 12/09 01:33
7F:→ goetze: 如同版中文章#1OGlVPQn? 12/09 01:36
8F:→ goetze: 若是,请问187天的水桶刑期是否适用"积极管理的精神"而不 12/09 01:37
9F:→ goetze: 必等待合议 12/09 01:38
10F:→ goetze: 应该说~政黑板规3-7,是否可以用""积极管理的精神"来作为? 12/09 01:52
hw102050:转录至看板 HateP_Picket 12/10 10:20
11F:→ goetze: 可说明一下吗?还是可以提出申诉? 12/11 10:38
12F:→ GeminiMan: 一、小组长 jobli 主为询问特定案件,依该案件回覆说明 12/11 21:11
13F:→ GeminiMan: 二、他案,超贴,可简易判定,单一板主判定即可,惟 12/11 21:13
14F:→ GeminiMan: 判罚标准需一致。 12/11 21:13
15F:推 hw102050: 谢谢群组长回答 :) 12/11 21:29
hw102050:转录至看板 HateP_Picket 12/11 23:15
16F:→ goetze: 依之前所述,同案内判决不只含超贴,亦含政黑版规3-7,其 12/12 08:30
17F:→ goetze: 处置达水桶180天,请问是否可由单一版主判决?若答案为否, 12/12 08:31
18F:→ goetze: 版主是否违反政黑版规之合议制? 12/12 08:33
19F:→ goetze: 依群组解释文所述,判主可简易判定之精神需符合"处置为删 12/12 08:34
20F:→ goetze: 文/退文",政黑版规3-7处置为180天水桶,依其比例原则,应 12/12 08:36
21F:→ goetze: 须版主合议才是。 12/12 08:37
22F:→ goetze: 然所谓他案中,无轮超贴版规3-3,或处置达180天水桶之3-7 12/12 08:39
23F:→ goetze: 皆由单一版主自为判决,其行为是否不符本解释文而为违规? 12/12 08:40
24F:→ goetze: 请群组协助说明,以利厘清案情并作为版主修订版规之依据。 12/12 08:42
25F:→ hw102050: 政黑板规只有规定水桶需等人检举後才能执行判决 12/12 08:52
26F:→ hw102050: 与你上面所说的什麽比例原则,应该是不同的事 12/12 08:54
27F:推 hw102050: 再来3-7是违规後自删罚则,除非判断「自删」很困难... 12/12 08:56
28F:→ goetze: 错,3-7的判定原则是逃避责任,且政黑处置为水桶者,须经 12/12 09:17
29F:→ goetze: 经检举,在检举发生前自删,与检举时已无超贴,如何视为逃 12/12 09:40
30F:→ goetze: 避责任?甚至无超贴之责,然版主未经合议,执意对超贴自删 12/12 09:42
31F:→ goetze: 一案判决违反3-3及3-7共187天。版主应对检举前自删及逃避 12/12 09:51
32F:→ goetze: 进行合议,187天水桶影响版友权益甚巨,岂可由单一版主判 12/12 09:56
33F:→ goetze: 定?此判决明显违反本解释之精神,请群组详查。 12/12 10:11
34F:→ goetze: 本人於案发後於政黑检举版建议版主应明确规定3-3及3-7应明 12/12 10:15
35F:→ goetze: 确界定3-3於检举是超贴及3-7检举後删除文始为违法,但版主 12/12 10:18
36F:→ goetze: 视若无睹不置一语,执意将此两条维持模糊空间,不知为何。 12/12 10:21
37F:→ goetze: 前第二列应为"界定3-3检举时超贴.....",打错字 12/12 10:23
38F:→ GeminiMan: 个案都可能有板规争议竞合问题,如遭处分者对於判决 12/12 10:53
39F:→ GeminiMan: 不服,可检具理由上诉,群组不再於本案推文回应。 12/12 10:54
40F:→ hw102050: 群组辛苦了 12/12 11:10
41F:→ goetze: 正等着群组这句话呢,那我申诉就有依据可循了 12/12 11:30
goetze:转录至看板 L_SecretGard 01/1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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