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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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看板退场机制条例
时间Tue Dec 18 23:02:39 2007
※ 引述《HIbaby (燃烧吧! 嗨~北鼻!)》之铭言:
: 第二条 使用率偏低标准
: 1. 当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达10篇
: 2. 除板主外之使用者发文少於 3篇
这里比较麻烦,毕竟某些冷门学科版难以拉到足够的篇幅,而且还要一个一个去算
篇数,小组长恐怕会觉得颇劳累.
所以我觉得啦,乾脆就:
1,当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达 5 篇
或
2,除版主外之使用者发文少於 5 篇
两个条件只要一个符合就行了,不需要两条都要符合.
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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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外出取材,下回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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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12.137
1F:推 HIbaby:谢谢您的建议, 我再思考一下,再修正 133.11.198.91 12/19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