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baby (燃烧吧! 嗨~北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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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科学研究院群组 申诉条例
时间Sat Mar 29 18:49:53 2008
科学学术研究院申诉程序条例如下:
1. 请填写申诉格式文(请参阅下一篇)
2.
2.1 小组长依据申诉表格所提出之申诉对象, 予以信件通知.
2.2 被申诉人接到申诉通知後3天内,请在组务板根据申诉内容进行一次答辩.
否则视同放弃答辩
2.3 若被申诉人为群组内之板主且涉及板务之申诉, 则有义务提出答辩.
注意: 申诉文以及回应之答辩文以[一篇]为限, 若要补充说明, 请重新编辑
自己的文章, 但小组长接受双方论述後(约答辩文出现後1至2天),
则不得再继续编辑.
2.4 申诉文以及回应之答辩文各出现一篇後, 底下任何回覆文章,
或是关於该案件之相关文章一率删除.
2.5 申诉文以及回应之答辩文, 除小组长外,任何人(包含申诉人以及被申诉人)
不得推嘘文,不得以箭号注结
违者水桶30天,期满请来信解除.
2.6 请注意排版, 若造成阅读不易, 小组长得以要求重新编写排版.
3. 申诉人所提之申诉文, 以及被申诉人所提出之答辩文,将由小组长判决後回应.
4. 小组长在收到双方申诉文或是答辩书後, 七日内会在组务板做最後判决.
5. 若申诉人或被申诉人不服判决, 则可以提出上诉至国家研究院组务板.
由群组长进行审理.
5.1 判决提出後, 若有异议, 请直接上诉, 小组长对於判决後异议不做回覆.
5.2 判决完成後, 关於该案件之讨论推文一律砍除.
6.
6.1 为了保持组务正常运作, 同一案件不得连续申诉.
6.2 同一ID在提出申诉後, 3个月内不得在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申诉案件.
否则不与受理
6.3 提出申诉後, 视同进入诉讼程序, 任何ID不可在该板评论申诉案件
,违者将丧失该板之发言权(也就是水桶)
7. 申诉文或答辩文若有人身攻击或使用不雅字眼, 经组务判定後, 直接以败诉判决.
7.1 组内小组长,或是板主违反第7条, 将停权1个月.
(请各位板友审慎提出申诉)
谢谢各位板友配合.
080329 订定
080516 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3.11.198.91
※ 编辑: HIbaby 来自: 133.11.70.111 (05/16 10:09)
※ Jasy: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04/10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