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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采权益法之长投vs价值减损
时间Tue Mar 17 00:28:59 2009
※ 引述《TellMeAnswer (告诉我答案)》之铭言:
: 想请问一下大家在作采权益法之长投遇到价值减损时的处理方法
: 是要直接冲采权益法之长期股权投资还是用累计减损的备抵科目呢?
: 因为刚我翻了下公报,发现第5号公报和第35号公报说法有点不一,
: 依照5号公报第52段:
: 投资公司对仅具重大影响力而未具控制能力之长期股权投资,
: 应以个别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为基础,於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有减损迹象,
: 若有客观证据显示业已减损,投资公司应依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三十五号─
: 资产减损之会计处理准则之规定,比较个别投资之可回收金额与帐面价值,
: 计算该投资之减损损失。
: 然後後面的释例(例18)是直接冲采权益法之长投没用备抵科目;
: 但52段说价值减损的处理依照35公报,因此我又去翻了35号公报,
: 发现里面除了商誉以外,都是采用备抵科目作分录。
: 那采权益法的长投究竟应该是要直接冲销还是用备抵科目呢?还是都可以?
: 我刚打电话向我两位同学请益,他们都说以前在学高会时都是直接冲~
: 因为有点不确定,所以po在这和大家请教讨论一下~~感谢
如果您是要准备考试:
考高会,依5号公报,并注明参考第5号公报释例
考中会,依35号公报,并注明参考第35号公报释例
这样的好处是,在计算上是有差异的,当然不是说数字有差,
是说在计算题型的速度有差,因为中会的权益法相对不那麽复杂,
所以来个备抵也不麻烦,倒是高会,如果来个备抵,後续处理烦就烦死人…
做了就知道Orz
如果您是在事务所查帐:感觉上其实都可以
如果您是要帮公司记帐:感觉上其实都可以
如果您是跟小弟讨论应该怎麽处理:
个人浅见是,不怕麻烦的话,那就减损在商誉范围内直接冲掉,
(好处是合并的时候也不会造成困扰,坏处是要多算一次)
然後超过商誉的部分,设备抵科目,
(好处是符合公报,且有利於日後有回转利益之认列,坏处就是处理方法很怪,又麻烦)
不过仅限於讨论,事实上觉得设不设备抵没特别的差异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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