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hostponny (po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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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同期间所得税分摊
时间Tue May 5 14:26:34 2009
※ 引述《wmqoanskdey (爱听歪歌的怪咖)》之铭言:
: 关於同期间所得税分摊
: 书上有说2种情况
: 1.继续营业部门为纯益:
: 先计算继续营业部门的所得税费用
: 将其他利益项目归为一类,计算总利益之增额所得税及各项目之增额所得税
: 将其他损失项目归为一类,计算总损失之所得税节省及各项目之所得税节省
: 2.继续营业单位为纯损:
: a.其他项目的合计数为税前净利益,且金额大於继续营业部门税前损失
: 先算其他项目的净利得,算出其所得税费用
: 再加上继续营业部门损失,算出加上继续营业部门损失後的所得税费用
: 两者的差距即为所得税费用
: b.继续营业部门有损失,其他各项损益为净损失
: 先算继续营业部门损失的所得税利益
: 再算其他项目净利益的所得税利益
: 书上还说道
: 1.利益科目先算,後算损失项目
: 2.同样为利益或同样为损失---继续营业部门先算,其他各项後算
: 请问各位大大
: 如果说继续营业部门为纯损,其他项目的合计数为税前净利益,但金额小於继续营业部门
: 税前损失的话,那会计处理会和2.a.一样吗?
继续部门若为纯损,同2a之计算,重点不在於合计数,而是必须先计算
有利益项目之所得税费用,才逐步加计损失项目,计算出所得税减少的
利益。
: 还有就是
: 为什麽是利益科目先算,後算损失项目?
: 为什麽同样为利益或同样为损失是先算继续营业部门再算其他各项呢?
: 为什麽要这麽做?
: 为什麽不是反过来?
: 这中间有什麽理论背景可循吗?
: 谢谢各位大大
1.利益导致有所得税费用,才能逐步加入损失项目计算减少数,若首先计算
损失项目,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高估所得税节省利益。
2.因一个企业最重要的经营情况系来自继续营业部门,在同等情况下当然优
先计算之。此好比计算稀释EPS时,系以对继续营业部门有稀释性的项目做判
断依据,而非停业部门,非常项目之EPS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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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3.194
1F:推 wmqoanskdey:请问原PO大大 在那些情况下有可能会高估所得税利益? 05/05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