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za (花落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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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会研所毕业但大学非会计系可考CPA吗
时间Mon May 11 23:01:38 2009
今天我朋友问我一个问题
会研所毕业,但是大学并非会计相关科系
也就是他并未修过中会审计高会成会,但却修过高等审计、高等成管等(研究所课程)
这样具有报考会计师的资格吗
附上会计师资格:
四、前条第5 条第1 款或第2 款之资格,依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会计
师考试规则第5 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本考试: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
会计、会计技术科、系、组、所毕业,领有毕业证书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
相当科、系、组、所毕业,领有毕业证书,曾修习初等会计学或会计
学(一)或工业会计、中级会计学或会计学(二)、高等会计学或会
计学(三)、成本会计或管理会计、审计学或高等审计学、税务会计
、政府会计、会计实务、会计师业务研究、非营利事业会计、财务报
表分析、财务管理或财务经济学、财政学、经济学、民法概要、商事
法、证券交易法或证券法规、税务法规或租税法规、资料处理或电子
资料处理或电子计算机概论或计算机程式与应用或电脑应用、电脑审
计、会计资讯系统、统计学、职业道德规范、公司法、商业会计法、
管理学(概论)或企业管理(概论)或企业政策或组织与管理、管理
资讯系统、银行会计、会计制度、会计师法等学科至少7 科,合计20
学分以上,每学科至多采计3 学分,有证明文件者。自中华民国93 年
7 月起,其中须包括中级会计学或会计学(二)、成本会计或管理会计、
审计学或高等审计学。但已部分科目及格得依本规则第18 条第2 项规
定补考者,於保留期限届满前不受此限。
所以...会研所但非会计系毕业,符合(一)资格吗,不太确定,有人确定答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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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60.121
※ 编辑: wayza 来自: 218.166.60.121 (05/11 23:16)
1F:推 superaccord:会研所毕业不就已经符合第一条了吗 无须再管第二条了 05/11 23:32
2F:→ superaccord:第一条可以再看清楚一点喔 有提到"所" 不只是"系" 05/11 23:33
3F:推 cctv917:大学不是会计系,念会研时会要你补修大学的学分 05/11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