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hman (weery)
看板Accounting
标题Re: [问题] 证交法里内线交易计程车司机
时间Wed Jun 24 22:09:56 2009
※ 引述《acs ()》之铭言:
: 请问一下高手 就是计程车司机如果偷听到什麽内线交易
: 这样有罪吗? 因为我看参考书都说有罪 可是程律师上课时说无罪
: 可否请高手告知一下
以下是个人拆解的,内线交易六大构成要件:
1. 行为主体--具特定身分之人 (22之2条3项、20条4项、157之1条1、5项)
a. 内部人--董、监、经理、政府或法人、10%股东
b. 准内部人--职业or控制关系、丧失未满6月
c. 消息受领人--从前受领消息
2. 主观要件--获悉 (157之1条1项)
3. 情况--重大消息 (157之1条4项、管理办法)
4. 买卖时点--未公开or公开後12小时内,买入或卖出 (157之1条1项)
5. 买卖标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6条、157之1条1项)
6. 买卖市场--上市、上柜的交易市场 (157之1条1项)
a. 仅限交易市场
b. 仅限上市、上柜 (兴柜?)
我想问题应该在1.c.吧,其他要件大概都是确定的,到底计程车司机是不是消息受领人?
如果单纯从文义解释,想当然是确定的,可是如果套用美国法来解释,问题便很复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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