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iiiii (沙粒)
看板Accounting
标题[请益] 关於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二十条之一的修正
时间Tue Mar 11 23:54:50 2025
各位大大好,
针对114/1/1起适用的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二十条之一的修正有些疑问想请教实务上作法~
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後发生退货或折让时,
於该条文修正後是否一定是「应以」网际网路或其他电子方式开立折让单呢?
因原本条文是「得以」,小妹我所在的公司一直都是开四联纸本折让单请买受人盖章,
而条文修正後是否是指「不能」使用纸本四联式折让单作为凭证?
如有哪里没有搞清楚还请不吝赐教!谢谢
附上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二十条之一修正前後条文:
https://i.imgur.com/sbH3V1v.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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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MTC : 对,如果你们家使用电子发票,114年开始就一定要用 03/13 01:55
2F:→ CMTC : 电子形式开立折让单(销货折让) 03/13 01:55
3F:→ CMTC : 辅导期六个月免罚(所以今年的7月1号开始一定要照 03/13 01:55
4F:→ CMTC : 做) 03/13 01:55